关于公布自贡川南新材料等14家化工园区四至范围调整结果的通知

  • 适用地区: 四川省
  • 公示时间: 2026-03-16

∥政策详情∥

有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水利(水务)局、应急管理局,有关化工园区所在主体园区管委会:

自贡川南新材料等14家化工园区四至范围调整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各化工园区必须严格落实国家、省化工园区运行管理、建设发展有关规定和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安全和应急、环境保护、水资源刚性约束、河湖岸线管理等有关要求。对本次调整出化工园区的化工企业,仍由化工园区所在主体园区管委会参照化工园区相关要求加强日常监管。严禁突破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开发,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环保风险管控,守牢安全环保底线,扎实推进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

附件:14家化工园区调整后基本情况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