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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 、 省政府决策部署 ,充分发挥四川省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 “省创新券”)引导作用, 一体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 现就 2025 年 1 — 6 月已实施的科技创新活动兑付省科技创新券 有关 事项 特别通知 如下:
一、兑付范围
2025 年度 1 — 6 月份已组织实施的相关科技创新活动,兑付范围、标准符合 《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川科政〔 2025 〕 6 号) 相关规定,每家企业本年度最高给予 20 万元补贴。其中共享实验室、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兑付额最高为服务费用的 30% ,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服务兑付额最高为服务费用的 20% ,检验检测兑付额度最高为服务费用的 30% ,高性能算力服务兑付额度最高为服务费用的 20% ,技术经理人培训服务兑付额度最高为培训费用的 30% (每人最高 1000 元)。
三 、兑付流程
( 一 ) 企业 申请。企业线下提交 如下 申请材 料 :
1. 兑付申请表 及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营业执照、企业类型证明材料 、 服务合同、发票、银行入账单、服务 结果证明) ;
2. 服务机构基本信息表 及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营业执照、 机构性质证明材料、 服务资质证明材料 )
3. 其他相关 证明 资料。
( 二 ) 市(州)审核、汇总、报送 。各市(州)科技局对所辖企业 提交的 兑付 申请材料 及时 进行审核、汇总,出具推荐函并附汇总表后,于 8 月 12 日前报科技厅 。
( 三 ) 科技厅 审核。 科技厅对各市(州)科技局上报的兑付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给予兑付。
四 、有关要求
(一) 申请兑付的 科技服务 应 已完成且服务发票开具日期 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二)同一法人单位在同一 服务中 不得以企业和服务机构的身份同时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 三 )以下情形不属于省创新券的支持范围:
1. 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法定检测、强制检测,以及生产性常规检测、批量检测、产品质量抽检、环境检测等非科技创新事项;
2. 办公空间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工商注册服务、代理记账服务、专利申请代理等非科技创新事项;
3 . 已列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或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创新活动;
4 . 企业购买的服务与其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无直接相关性的。
附件: 1 、企业兑付申请表
2 、服务机构基本信息表
3 、 《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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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 25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