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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市大数据专业副高级、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指导和咨询作用,根据《成都市职称评审专家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成都市大数据专业副高级、中(初)级职称评审专家进行征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专家领域范围
成都市企事业单位、相关机构、行业协会(学会)、高校和科研院所中取得工程系列有关专业(详见附件1)职称并在职在岗从事相关工作的专家(公务员和参公单位人员不推荐)。
二、专家入库条件
(一)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熟悉职称评审流程、原则和标准,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
(四)现在成都市工作,取得副高级职称3年以上或取得正高级职称1年以上,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
(五)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对“天府峨眉计划”顶尖人才、“天府青城计划”杰出人才、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省部级及以上高级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入库时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库人选;
(六)取得职称但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不进入专家库。
三、推荐程序
(一)推荐方式
单位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即个人自荐经单位同意并盖章推荐报送相关材料。
(二)提交材料
请有意向的人员对照条件要求,结合征集专家专业领域范围,填写相关材料,于2025年7月4日前将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联系方式的电子邮箱,并将纸质材料盖章后寄送至联系地址。
四、注意事项
(一)成都市大数据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将从评审专家库抽取专家,入库专家应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履行专家职责,对无故不参加评审活动、违反评审纪律以及表现不良的专家,将采取调整出库的方式进行处理,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结合专家的信息情况及评审情况,及时调整不适宜继续承担评审工作的专家。
(三)各推荐单位应严格把关申报材料真实性。
五、报送材料要求
报送的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人选推荐名册》(附件4)
(二)《单位推荐函》(内容包括:推荐人数、推荐人员基本情况、推荐评审系列及专业、公示情况等)(附件3)
(三)《成都市职称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表》(附件2)
(四)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职称证书、获奖证书(限国家、部、省级证书)复印件1份
(五)推荐单位出具无党纪政纪处分证明材料,本人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六)著作目录及论文全文的复印件1份(附于推荐表之后)
(七)其他能够体现个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材料
所有材料和复印资料需由各推荐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推荐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1.大数据专业职称目录
2.成都市职称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3.单位推荐函
4.成都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人选推荐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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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