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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 坚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 自然科学 基金委)有关工作安排, 启动 202 6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四川)(以下简称区域联合基金)指南征集 工作 。 现将有关 事项 通知如下 :
一、 指南 定位
区域联合基金坚持需求牵引和问题导向,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中的 重大需求 , 集聚优势科研力量 围绕 重点 领域 关键科学问题 开展联合攻关 。指南应 聚焦我省传统产业升级、 新兴产业壮大 、 未来产业培育 、 “15+N” 重点产业链 发展, 将基础研究与企业实际 问题 需求有效衔接, 推动创新 成果 产出 , 为我省加快培育发展 新质生产力 提供源头活水 。
二、指南征集领域
本次 区域联合基金指南征集领域包括:电子信息 、 新材料与先进制造、能源与化工、生物与农业、人口与健康、现代交通与航空航天等六个领域。
三、 项目 类型
区域联合基金由省政府和自然科学基金委共同出资设立,以 “ 重点支持项目 ” 和 “ 集成项目 ”两种 形式予以资助, 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类型项目共同限项申请。 “ 重点支持项目 ” 直接费用的平均资助强度约为 260 万元 / 项,资助期限 4 年; “ 集成项目 ” 直接费用的平均资助强度约为 1000 万元 / 项,资助期限 4 年。
四、指南相关要求
(一)指南 研究 方向 要求
1.科学性。 聚焦科学问题,提炼精准, 特色鲜明,具备创新性。体现基础研究特点,避免偏技术应用。 避免选取陈旧或重复资助的研究方向,特别需要避免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科技部其他已资助项目的重复。
2.规范性。 应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文字表述 语句通顺、 简明扼要、高度凝练。 每条指南研究方向的文字表述原则上为三至五句话。 每条指南研究方向只能涉及一个基金科学部,并明确至少一个二级学科代码,注意代码与指南领域的匹配。
3.包容性。 不应出现明显限制性要素, 原则上不体现本省名称。应保证有足够的申请团队,避免出现指向性过强或竞争性不够等问题。
4 .安全性。 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防范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风险 , 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二)指南建议人 要求
1.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应具有牵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面上 项目 及以上类型 国家 自然科学基金 项目经历。鼓励 4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牵头提出指南。
3. “ 集成项目 ” 指南建议人应具有近 10年 牵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重点 项目 及以上类型项目经历。
4 .按照 自然科学 基金委对项目申请人的限项要求,指南建议人在 202 6 年度区域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时须符合 “ 申请和正在承担项目数量合计限为 2项 ” 的限项申报要求。
5 .每条指南须 另 备选 2位具备同等条件的 项目 申 请 人 。
6. 每名指南建议人本年度仅可提交 1项 “ 重点支持项目 ” 或 “ 集成项目 ” 指南。
(三)指导专家要求
各单位须安排指导专家,实行全过程跟踪指导。
1 .原则上具有牵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类项目或更高层次项目的经历;
2 .原则上实行 “ 一对一 ” 指导,推荐指南数量 总数 多于 10条的单位,可 每个 领域 组织 不少于 3位指导专家进行 指导 ;
3 .指南建议人不能作为同年度指南的指导专家;
4 .鼓励两院院士,国家杰青,长江学者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作为指导专家。
(四)推荐单位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认真履行推荐主体责任,按照 “ 谁推荐、谁把关、谁负责 ” 的原则 , 结合自身优势科研领域,严格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往年发布的区域联合基金指南格式 , 认真组织论证并填写《 202 6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四川)指南建议表》(附件 1),切实提高指南质量。同时,要综合考虑个人限项等因素,确保最终被采纳的指南都能有效组织申报。
2.单位 应 按照通知有关要求,组织 论证 专家分领域(不少于 5 位)对本单位 提出的 指南逐个把关论证 , 并由单位对 拟推荐 指南 进行公示 。 各单位 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 签字原件 或由依托单位统一出具并加盖公章 )须 与纸质材料 一并报送。
3.指南征集采取 “ 限项推荐 ” 方式进行,各单位推荐指南数量不 得 超过限项推荐安排(附件 3)。
4.同一个二级代码每个单位推荐指南不得超过 3 项。
5.提交集成项目指南的单位须在提交指南前, 向 科技厅报备提交计划、领取集成项目指南建议表。
6 .鼓励我省依托单位与具有较强研究实力和较好研究条件的省内外科研力量、产学研联合提出指南。
五、指南报送要求
指南由我省在 自然科学 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统一推荐 , 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指南。
1 、电子版材料: 请各单位将指南建议表(附件 1) 、 单位公函和 指南 清单(附件 2)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周 一 ) 12点前发送至电子邮箱 , 逾期不再受理。
2 、纸质版材料: 包括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南建议表、单位公函和 指南 清单、专家论证意见,于 3 月 28 日(周 五 ) 1 2 点前提交到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204办公室 , 逾期不再受理。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 39号
附件: 1.202 6 年度区域联合基金(四川) “ 重点支持 项目 ” 指南建议表
2. 关于推荐 202 6 年度区域联合基金指南的 函
3.202 6 年度区域联合基金指南限项推荐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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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 5 年 2 月 2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