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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有关 企业 :
根据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 2016〕 3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 2016 〕 195 号) 规定 要求 , 现 就 202 5 年 度 我省 高新技术企业 ( 以下简称 “高企” )培育服务、 认定管理 、更名备案和发展年报等工作 通知如下 。
一、培育服务
一是挖掘培育对象。 市(州) 要组织梳理所属辖区企业,了解掌握企业经营、科研创新等情况,形成年度高企培育清单,明确重点 培育 对象,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二是强化宣传培训。 市(州) 要深入园区、深入企业,常态化 开展 高企认定、 科技创新 等政策 宣传解读 ,组织企业积极申报高企,推动相关惠企政策落地落实。
三是加强工作指导。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要编制高企认定、惠企政策等宣传资料,组织培训市(州)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指导市(州) 做好 高企培育服务、认定管理等各项 工作。
二、申报认定
( 一 ) 时间 安排
2025 年,拟组织开展 4 批高企申报认定。
第一批: 3 月 10 日 — 3 月 31 日 , 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 3 月 28 日 17:00,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 3 月 31 日 17:00。 4月 10 日前,市(州)科技局完成申报企业的实地核查,并报送相关资料。
第 二 批: 5月 6 日 — 5 月 29 日 , 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 5 月 28 日 17:00,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 5 月 29 日 17:00。 6月 10 日前,市(州)科技局完成申报企业的实地核查,并报送相关资料。
第 三 批: 7 月 1 日 — 7 月 30 日 , 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 7 月 29 日 17:00,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 7 月 30 日 17:00。 8月 7 日前,市(州)科技局完成申报企业的实地核查,并报送相关资料。
第 四 批: 9 月 1 日 — 9 月 23 日 , 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 9 月 22 日 17:00,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 9 月 23 日 17:00。 9月 29 日前,市(州)科技局完成申报企业的实地核查,并报送相关资料。
(二)认定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 《高企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盖章)。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企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申请方式
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 2021〕 362 号)要求,企业认定高企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予以申请。
1. 告知承诺方式 。 申请企业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 2021〕 362 号)文件执行。
2. 非告知承诺方式 。 申请企业应当按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不退还,企业注意留底。所有资质、证明、证书,如企业营业执照、知识产权等需带原件,待查验后退回。
(四) 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登录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网址: http://www.innocom.gov.cn/ ) 填报申请资料,提交审核通过 后 , 打印 网上生成 的申请书( PDF 格式 ) 并签字、盖章 , 报送至 所在 市(州)科技局 。
若审核未通过, 可 修改、补充和完善 申请资料后 ,再次 在 网上提交 报送 。
(五)汇总上报
市(州)科技局 受理、汇总企业申请材料,组织 现场核查 ,填写《 XX 市(州)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2025 年第 X 批)》,并按时随 函 报送至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 详 见附件 1 、 附件 2 )。
如 现场核查 发现 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 ,市(州) 不得推荐。
三、 更名 备案
(一)时间安排
2025 年,拟在 3 月、 6 月和 9 月集中组织 3 批高企更名备案。
第一批: 3月 1 7 日 —3 月 31 日 , 受理 截止时间为 3月 31 日 17:00。 企业已认定 为高企,但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且准备 2025年参加重新认定 的, 建议 在此批申请更名 。
第二批: 6月 3 日 —6 月 19 日 , 受理截止时间为 6月 19 日 17:00。
第三批: 9月 1 日 —9 月 11 日 , 受理截止时间为 9月 11 日 17:00。
(二)更名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 《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系统打印、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2. 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 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 原高企证书复印件。
5. 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及其所占比例)。
6. 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申报高企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 成果转化证明相关材料。
8. 近三年研发项目情况表和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要求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附件 2 )。
9. 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含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10. 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研究开发费用和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11. 近三个会计年度(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三) 申报流程
企业登录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网址: http://www.innocom.gov.cn/ ) 填写申请材料,提交后两个工作日若未被退回,即可导出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交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若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被退回,可修改相关资料后再次提交 报送。
四、 年度发展情况 填报
(一)时间安排
全省有效高 企 须 于 202 5 年 5月 31 日前 , 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 (网址: 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 ,填报高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二)填报流程
企业登录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 点击 “ 在线服务 — 火炬统计调查 — 我要办理 ” , 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 , 完成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填报 并 提交 。
省 高企 办 管理员在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上 完成审核工作。
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企业,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企资格 。
五、工作要求
(一) 市(州)科技局 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管理,及时与地方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做好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严格 审核 把关 , 务实开展高企培育服务、认定管理等工作。
(二)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要创新培育服务和认定管理工作,指导、配合市(州)开展相关政策宣贯、企业培育、申报认定和日常服务等工作。
(三)申报 企业 须严格按照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 2016〕 3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 2016 〕 195 号) 规定 要求 , 组织研究 编制申报材料 并按时上报 。
企业 对所提 交的 申报材料 或填报的数据 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有责任和义务 配合做好申报材料 或填报数据的 审查和现场核查 等 工作 。如 发现提供虚假材料 的 ,自动丧失申报资格,并纳入 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
企业 按要求 落实 专人 做好 网上申报,并 保管 好账号和密码。
(四) 省高企办将 不定期组织 对 市(州)高企培育服务、认定管理工作,以及 已认定的高企进行 抽 查 ,并通报抽查情况。若发现有 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企业 , 按规定 取消其高企资格。
(五)认定申请、更名备案等材料均 双面打印 或 复印, 内容 清晰可辨,书脊标示企业名称,尽量简装成一本 (不用 塑料封皮 或 活页夹 ) 。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须为原件 。
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如 有变化, 另行通知。
附件: 1. XX 市(州)关于推荐申报 2025 年度第 X 批 高新技术企业的函
2.申报 企业 现场核查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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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 5 年 2 月 1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