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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中期评估的通知 申报中

  • 适用地区:全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金牛区,锦江区,温江区,郫都区,青白江区,新津区,双流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天府新区,新都区,浦江县,绵阳市,南充市,德阳市,广元市,自贡市,乐山市,雅安市,泸州市,攀枝花市,广安市
  • 适用行业:全部行业
  • 有效期限:2024-07-01至2024-07-12
  • 发文时间:2024-07-01
  • 扶持金额:
  • 政策分类:

∥政策详情∥

 

各项目 承担单位和推荐单位:

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 20 2 2 4 号)、《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规程 》( 川科 202 4 3 )等有关规定要求 科技厅 组织开展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2 4 6 30 日,执行期 半的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具体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1

二、评估时间

项目 承担单位于 7 12 日前 报送中期评估报告。科技厅 将于 7 月底前 完成中期评估工作。 具体评估安排另行通知。

三、评估内容

主要 包括: 计划进度推进情况;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完成情况;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社会 效益 指标完成情况;资金到位、落实与使用情况;组织及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等。

四、评估方式

会议评估 和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五、评估要求

(一)中期评估 情况 是项目 继续实施和再拨付资金 的重要依据,承担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 做好中期评估 准备

(二)承担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总结 项目 实施进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财务执行情况,凝练取得的成效,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

(三)项目负责人 及时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项目执行” -“专项中期评估” 一栏 填报《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中期 评估报告》 (格式见附件 2 ,含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后及时上报

)推荐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 ,并 做好相关材料 审核工作。

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中期评估材料线上报送后,联系 四川省原子能研究院(后附联系方式)初审,通过初审后准备中期评估纸质材料 10 份,汇报 PPT15 分钟等。

(六)中期评估纸质材料包含《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任务书》、《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中期自评估报告》以及相关附件,需胶装成册。

附件: 1. 中期评估 项目 清单

      2. 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中期 评估报告 (样式)

附件下载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 2 4 6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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