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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 承担单位和推荐单位:
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 政 〔 20 2 2 〕 4 号)、《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规程 》( 川科 政 〔 202 4 〕 3 号 )等有关规定要求 , 科技厅 组织开展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截 至 202 4 年 6 月 30 日,执行期 过 半的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具体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1 。
二、评估时间
项目 承担单位于 7 月 12 日前 报送中期评估报告。科技厅 将于 7 月底前 完成中期评估工作。 具体评估安排另行通知。
三、评估内容
主要 包括: 计划进度推进情况;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完成情况;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社会 效益 指标完成情况;资金到位、落实与使用情况;组织及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等。
四、评估方式
会议评估 和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
五、评估要求
(一)中期评估 情况 是项目 继续实施和再拨付资金 的重要依据,承担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 做好中期评估 准备 。
(二)承担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总结 项目 实施进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财务执行情况,凝练取得的成效,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
(三)项目负责人 及时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在 “项目执行” -“专项中期评估” 一栏 填报《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中期 自 评估报告》 (格式见附件 2 ,含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后及时上报 。
( 四 )推荐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 ,并 做好相关材料 审核工作。
( 五 ) 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中期评估材料线上报送后,联系 四川省原子能研究院(后附联系方式)初审,通过初审后准备中期评估纸质材料 10 份,汇报 PPT15 分钟等。
(六)中期评估纸质材料包含《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任务书》、《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中期自评估报告》以及相关附件,需胶装成册。
附件: 1. 中期评估 项目 清单
2. 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中期 自 评估报告 (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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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 2 4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