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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农村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申报中

  • 适用地区:四川省
  • 适用行业:全部行业
  • 有效期限:2024-04-22至2024-04-22
  • 发文时间:2024-04-22
  • 扶持金额:
  • 政策分类:

∥政策详情∥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中央在川单位,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 农村领域 科技计划 项目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强化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价, 提高科研经费使用绩效, 科技厅决定开展 2024年农村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23 立项的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项目以及 重点研发项目( 项目清单 见附件 1)。

二、评估依据

(一)《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规程》(川科 2024 3 号);

(二)《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 2022 4 号);

(三)《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 2019 10 号);

(四)《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川财教〔 2019 28 号);

(五)《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川财规〔 2022 10 号);

)《关于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进一步优化升级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川科资〔 2019 3 号);

(七)《 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的若干政策措施 》( 川科规〔 2020 2 );

)项目任务合同书等。

三、评估方式

根据项目执行期 和财政资金情况, 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查 结合 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中央在川单位检查或科技厅评估 的方式进行 检查评估单位 附件 1)。

(一)单位自查

在执行期过半 所有 项目单位根据任务合同书约定的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 进行 自查, 按照对应 模板形成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 2),如实填写全部附表相关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及财务 佐证材料 相关 材料 一式 2 报送 至检查评估单位。

(二) 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中央在川单位 检查

执行期 年或 财政资金 100 以下的项目,由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中央在川单位组织相关技术和财务专家,通过现场察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实施进展、成效及资金使用情况,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形成 检查 报告(格式见附件 3)。 检查 使用的专家评分表 可参 附件 4、附件 5

有自主验收权的高等学校负责检查本单位牵头承担的项目,其他由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推荐管理的项目也 可委托项目所属省级科研院所 高等学校 开展检查,推荐单位对检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三) 科技厅评估

执行期 年且 财政资金 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由科技厅组织技术、财务专家进行评估 项目 承担 单位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中期评估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 2-1 上传相关材料(需在线填报的项目 已在 附件 1 备注),经推荐单位审核后在线报送。 中期评估 会议 结束 ,科技厅 将反馈专家意见,推荐单位 负责 督促 项目单位 落实整改 要求

四、进度安排

根据项目执行期,农村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 检查 执行期 、至 2024 1 月执行期过半的项目(见附件 1 中序号 1—33 ),第二阶段 检查 执行期 、至 2024 7 月执行期过半的项目(见附件 1 中序号 34—121 工作进度安排具体如下

(一)第一阶段 (执行期2 年项目) 2024 4 —5月。

推荐单位督促 项目承担单位 5 8 日前 完成 自查 。自查结束后,由 市(州)科技局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 项目 检查工作 并形成 检查 报告;承担单位有自主验收权或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委托 检查 的项目,由项目所属 高等学校和省级科研院所负责 检查 工作 并形成 检查 报告。以上检查报告请 5 2 8 日前报送 至科技厅农 处(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 1 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

(二)第二阶段 (执行期3 年项目) 2024 8 —9 月。

1.立项经费 100 万元以下项目, 推荐单位督促 项目承担单位 8 3 1 日前 完成 自查 。自查结束后,由 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或有关中央在川单位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并形成 检查 报告;承担单位有自主验收权或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委托 检查 的项目,由项目所属 高等学校和省级科研院所负责 检查 工作 并形成 检查 报告。以上检查报告请 9 20 前报送 至科技厅农 处(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1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

2.立项经费100万以上的项目,推荐单位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于831日前完成自查将自查报告 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 至科技厅农 处(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1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自查报告电子版及 汇报 PPT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自查报告在线提交。科技厅拟于 930日前召开集中会议进行中期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中期评估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年度拨款的重要依据,请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中央在川单位 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 ,督促项目整改 ;项目单位要积极配合,自觉接受检查与指导,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及时完成整改

(二)对组织不力、不配合中期评估的项目单位,科技厅将依据项目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 检查 报告应能反映项目实施成效及存在的问题,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通知中已明确时间节点,请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配合完成中期评估工作。

附件: 1. 2024年农村领域省级科技计划中期评估项目清单

      2.2024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自查报告(适用重点研发、农转资金)

      3. 2024年农村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 检查 报告

      4.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专家评分表(适用重点研发,参考格式)

      5.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专家评分表(适用农转资金,参考格式)

附件下载

川公网安备51010502015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