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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普基地周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申报中

  • 适用地区:四川省
  • 适用行业:全部行业
  • 有效期限:2024-04-09至2024-05-24
  • 发文时间:2024-04-09
  • 扶持金额:
  • 政策分类:

∥政策详情∥

省级有关部门 (单位) 、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川科奖〔 2020 5 号)和《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认定及评估后补助实施细则》(川科政〔 2022 1 号)有关规定,为加强省级科普基地管理,更好发挥省级科普基地在科学知识传播、科普能力建设、科普公共服务、科技创新成果共享等方面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省级科普基地持续向好发展,科技厅将开展 2024 年度省级科普基地 (以下简称“科普基地”)周期 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估程序

(一)组织 科普 基地自查。 2024年度共有 72 家科普基地参与评估(名单见附件 1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及中央在川单位组织归口管理的科普基地认真自查,今年参与评估的科普基地按要求如实填报《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评估自查表》(附件 2 ,可在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官网下载),并提供相应佐证附件材料,重点体现 科普 基地近三年科普工作成效。

(二)组织专家评审。 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各科普基地进行自查材料评审和现场考察。

(三)公布评估结果。 科技厅将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科普 基地评估结果。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继续保留科普基地称号;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整改限期为 1年,到期后再次评估,如评估结果仍为不合格的,取消其科普基地称号。

二、工作要求

(一)各 科普 基地将一套材料交至 市(州)科技行政 主管单位 、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或中央在川单位 审核盖章,并同时提交电子 word版和 PDF 盖章版。主管单位对 科普 基地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在 5 24 前统一将相关 科普 基地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用光盘或 U盘储存)邮寄至指定地址。报送材料自行留底,概不退还。

(二)未按期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科普 基地,视为主动放弃科普基地称号。

附件: 1.2024 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 周期 评估名单

      2.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评估自查表

附件下载

川公网安备51010502015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