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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经信企业〔2024〕69号
科技城新型工业化和数字经济局,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4〕30号)要求,依据《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川经信规〔2023〕1号,简称《暂行办法》),现就做好2024年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坚持自愿申报原则,重点面向六大优势产业及重点领域。有意向的集群可对照《暂行办法》有关要求,以所在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主体进行申报。产业跨园区的,请高新区(科技城直管区)、经开区、科技城直管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前谋划、加强沟通协调,由涪城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做好申报工作。
二、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暂行办法》如实编制《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报送市经信局。
(二)市经信局对集群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和初审,择优推荐经济和信息化厅(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三、资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请于3月25日前,将本地区的集群申报书(一式四份)、推荐集群汇总表报送市经信局企业科,并提供OFD或者PDF等其他方便阅读的格式及WPS、永中Office或者微软Office格式的文字、表格可编辑文件。
附件:1.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书
2.推荐集群汇总表
3.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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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