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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经信局《关于开展成都市2024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成经信财〔2024〕98号)要求,经区(市)县申报、现场核查验收、专家评审等程序,拟对相关淘汰落后产能进行资金补助,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
2024年3月17日—3月23日。
二、反映形式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明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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