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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的通知》(成财产发〔2023〕101号)、《关于下达2023年第七批市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成财产发〔2023〕109号)、《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次)的通知》(成财产发〔2023〕110号)文件要求,根据省、市切块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23年度部分上级切块资金拟分配方案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区经科信局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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