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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川科 政 〔 20 23 〕 7 号) 、 《四川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川科 政 〔 20 23 〕 8 号)有关规定, 科 技厅组织开展了 省级孵化载体 年度 评价工作,现将四川省 202 3 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的 评价结果(见附件 1-2 )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 202 4 年 4 月 1 日 — 4 月 8 日 。 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省级孵化载体 ,拟 退出省级孵化载体 管理 序列。
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对于收到的任何异议文件,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附件: 1.四川省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结果
2.四川省2023年度省级众创空间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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