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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局关于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开放发展示范平台激励资金拨付前审核结果的公示

  • 适用地区:全中国
  • 公示时间:2023-11-27

∥公告公示详情∥

区内各企业:

按照《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局关于印发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开放发展示范平台激励资金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成高电发〔20234号)文件规定,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局对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开放发展示范平台激励资金(以下简称“激励资金”)的申报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和部门复审工作,现将激励资金拟支持项目拨付前审结果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本次拟支持项目具体拨付金额根据公示情况综合确定,以拨付资金文件为准。

项目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发布日期(含)。项目公示期内对项目审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附必要证据材料送达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局综合保税区管理处,其中个人意见须署真实姓名,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并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凡匿名或冒名及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附件: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开放发展示范平台激励资金拟支持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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