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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实施方案》(成经信办〔2023〕3号)、《关于组织申报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联合体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22号)的要求,经过联合体牵头企业申报、区县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对通过评审,拟纳入试点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联合体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7月21日—7月2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市经信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明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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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