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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成财产发〔2021〕111号)《2021年度第一批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生物医药)”项目实施细则》(成高生发〔2022〕4号)《成都高新区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成高管办发〔2022〕2号)文件规定要求,现将拟支持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2022年9月13日起至2022年9月15日17时止。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附必要证据材料送达高新区生物产业局,其中个人意见须署真实姓名,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凡匿名或冒名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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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