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科技人才培育项目 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 适用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 政策口径:科技
  • 政策年份:2026

∥政策详情∥

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设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引育一批青年科技人才,激活企业、高校院所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才创新动能,市科技局制定了《成都市科技人才培育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科技人才培育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22


附件

成都市科技人才培育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设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引育一批青年科技人才,激活企业、高校院所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才创新动能,根据国、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定义  本办法所称成都市科技人才培育项目,是指为培育企事业单位青年科技人才创新能力,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而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条  支持方式  根据项目类别,采取前资助或后补助的支持方式,项目经费纳入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保障。前资助项目经费由项目单位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相关经费管理实行包干+负面清单制。后补助项目经费由项目单位统筹安排。

第二章  项目类别

第四条  博(硕)士培养项目

(一)项目定位

为科技型企业培养科技人才,支持在职科技人才聚焦企业重点技术领域提升学术、技术水平,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对象和原则

1. 申报人报考学校(院所)为国内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和科研院所,报考时须为科技型企业全职人员。

2. 申报人在申报当年取得理、工、农、医类博(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且申报时已在依托申报单位工作满12个月。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采用后补助方式,经审核合格的给予已缴纳学费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贴。

第五条  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

(一)项目定位

支持企事业单位的青年科技人才聚焦成都市重点产业领域,实施需求导向的产业化研究,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培养一批懂学术、懂产业的高校院所青年科技人才和深耕企业技术研发一线的技术骨干和专家。

(二)支持对象和原则

1. 申报人为企事业单位的全职青年科技人才。其中,申报人所在单位为企业的,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应当不低于50万元。

2. 申报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女性可放宽至37周岁)。

3. 申报人应具备博士学位或硕士毕业4年(含)以上,未获得过市级(含)以上重大人才计划。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采用前资助方式,以科研项目的形式进行申报,经评审后择优给予一次性10万元经费支持,其中,通过企业申报的,企业自筹培养资金与财政支持资金的比例不低于 2:1,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2年。

第六条科技副总项目

(一)项目定位

聚焦成都市现代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需求,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合作。

(二)支持对象和原则

1. 申报人应为国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单位为申报人所服务(合作)的企业。

2. 截至申报时,申报人与企业合作时间不低于12个月,且在四川省科创通平台完成科技副总备案流程。

3. 聘用科技副总的单位不得为科技副总及其派出单位创办、入股的企业。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采用后补助方式,以合作的技术攻关项目进行申报,经评审后择优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资助。

第七条  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业项目

(一)项目定位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带项目、带团队、带资金创办科技型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成都市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对象和原则

1. 申报人应为国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全职专业技术人员。

2. 申报人按规定创办的企业满1年且不超过5年,且申报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

3. 创办企业拥有研发领域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1不少于1项。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采用后补助方式,经评审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资助。

第三章  项目的申报与立项

第八条  发布指南  根据成都市现代产业发展重点方向,市科技局编制项目申报指南,对外发布申报通知。

第九条  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人)登录成都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完成系统注册之后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资料。

第十条  项目评审(审核)  市科技局受理申报材料后,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项目立项  根据项目评审(审核)结果,市科技局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后,向社会公示拟支持名单。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市科技局按程序布立项公告。

第十二条  签订任务书  本办法中的前资助项目需按签订任务书的目标执行,并接受考核验收。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监督管理  对在申请、周期评估等过程中,被投诉举报或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技成果、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依规追究依托单位(含法定代表人)责任,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并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解释机关  本办法由成都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6年5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成都市重点研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成科字2022〕64号)第九条科技人才支撑项目同时废止。

                    1   类知识产权指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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