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 适用地区: 四川省
- 政策口径:科技
- 政策年份:2026
∥政策详情∥
各市(州)科学技术主 管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 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自然科学 研究 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4月16日
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 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进科 研 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 2018 〕 13 号)、《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 2019 〕 4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设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第四条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职称 设电子信息、化工材料轻工、核技术、测试技术、自然资源、农业、畜牧、林草业、医药卫生、中医药、 体育、 软科学、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科学技术普及、知识产权研究、技术经纪 、航空动力、智能科学技术 等专业(专业类别及适用范围见附件)。
以上专业分类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予以动态调整。
第二章 基本申报条件
第五条 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科研诚信记录;热爱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具有自然科学研究相关专业理论素养、能力素质和一定实践经验,具有解决自然科学领域相关问题的能力;具有正常履职尽责的身体条件。
(三) 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所申报职称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 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
1. 年度考核出现 1 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 或不确定等次的 , 该年度不计入参评职称所需的工作年限。
2.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 , 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 或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 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 等方面弄虚作假或违反科学精神和科研诚信行为, 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 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 研究实习员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 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
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 满 1 年。
(二)专业能力
1. 基本掌握本 专业 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了解本 专业 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 具备从事自然科学相关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并从事基础性研究工作。
第七条 助理研究员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
2. 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满 2 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 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满 4 年。
(二)专业能力
1. 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理论素养和专业能力,基本了解本 专业 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 能够指导研究实习员开展工作。
3. 具有独立的科 学 研究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科 学 技术问题,并撰写研究成果 、学术论文 或技术报告。
(三)业绩成果
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 或博士学历(学位) 以来,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 参与完成 1 项以上科研项目。
2. 主持 编写相关科研(生产)规划、技术标准、操作规程、技术流程等 1 项以上并正式应用,获得使用单位 肯定性 评价。
3. 作为参与者直接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 项以上,较好解决实际应用中的技术问题,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累计产生销售收入 2 00 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
4. 获得国家(国防)发明专利 授权 1 项以上, 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1 项以上,取得较好经济 效益或 社会效益。
5 . 作为 起草人 参与制(修)订由国家相应行政机关或授权单位 发 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或 地方标准( 规程、规范、 指南) 1 项以上,或 作为主要起草人制(修)订 产品检验检测技术方法 等团体标准 1 项以上。
6. 获得省 (部) 级 以上 科学技术奖。
7. 从事技术市场和成果转移转化相关理论研究、政策制定工作,参与完成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领域研究课题 , 或参与制定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 , 或参与出版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类相关行业发展报告、专著、编著、教材等 , 或取得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领域研究成果 1 项以上。
8 . 从事科普创新 或 科普理论研究,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 1 ) 参与 完成县级以上 科普研究课题(项目) 1项 以上 , 或主持完成本单位科普研究项目 1项 以上 ,取得具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 2 )获得省级以上科普类奖励 1 项以上。
(3) 作为科技辅导教师辅导的学生参加科技类相关比赛获得个人或集体二等奖以上荣誉 , 省部级以上 单位举办的 1 次以上 ,或 司局级单位举办的 2 次 以上 。
(4) 参与创作 出版 科普领域 2 万字 以上 教材教案、科普图书等 2部 以上 。
9 .从事科技管理 研究 工作,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 1) 参与完成科技管理研究课题(项目) 1 项以上,取得具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 2 )作为主要 参与 者 制订并 被 本地区、本单位 采纳的 科技发展规划、专项科技管理政策文件 3项以上。
( 3 )作为主要参与人执行上级单位开展的科技管理改革试点,改革措施被上级单位推广。
( 4 )作为主要参与人开展科学管理方面调查研究,调研报告或发表的科技管理类综述文章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被单位或党政部门采纳,纳入正式文件出台。
(四)论文、论著条件
在基层工作的 科研 人员,论文、著作不作为 助理研究员 职称评审的限制条件,但需提供 1篇 以上 与申报专业一致,且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利报告、技术评估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 研究 试验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材料。其余申报评审人员,取得 研究实习员 职称以来,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在 专业学术 刊物 或行业重要学术会议 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 1篇以 上。
2. 独著(合著 ,排名前 3 )本专业 2 万字以上 著作 1部以上,且著作已出版。
第八条 副研究员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满 2 年。
2.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 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满 5 年。
3. 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可参加副研究员申报评审。
(二)专业能力
1. 具有本 专业系统 扎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本 专业 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 掌握本研究领域的发展方向,能创造性开展研究工作,解决科研工作中较复杂的理论问题或技术问题。
3. 具有选定课题、指导和组织课题进行研究工作的能力,以及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以来 , 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 主持完成 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以上, 或 作为主研人员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2 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2 项以上, 或 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 并 作为主研人员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 以上, 或主持(主研)完成的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获得财政支持经费累计达到 50 万元(软科学、人才类项目累计达到 25 万元),或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 含 横向或单位自立)经费累计达到 100 万元。
2. 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国家(国防)发明专利 2 项以上, 并 取得较好经济 效益或 社会效益。
3. 作为主 要起草人 参与制(修)订由国家相应行政机关或授权单位 发 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规程、规范、 指南) 2 项以上,或产品检验检测技术方法 等团体标准 3 项以上。
4. 作为主要选育者,通过国家审定、登记的 农作物 品种 1 个以上,或通过省级审定、认定的 农作物 品种 2 个以上 ;或作为选育者(排名前 7 ),通过国家审定的畜禽水产品种 1 个以上; 或 作为主要选育者, 创制的林草新品种权获得国家授权 1 项以上 ,或 选育并通过 国家审定林草良种 1 项以上 或认定 2 项以上 ,或 选育并通过 省级审定林草良种 2 项以上 或认定 4 项以上 。
5. 作为主研人员 (包括主要参与研发单位主研人员) 参与研发新药获得临床 试验批准通知书(新药临床批件) 1 项以上,或药品注册证书(新药证书) 1 件以上 ,或医疗器械(二类以上)证书 1 件以上;或兽用新药、疫苗注册证书 2 件以上 。
6 . 作为主要负责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作,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 项以上,或项目获得财政支持经费 50 万元以上,解决了实际应用中比较重大的技术问题,科技成果转化累计实现销售收入 1000 万元以上 ,或主持完成的科技成果作价转让实际到账 100 万元以上 。
7. 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排名前 8 ) , 或省 (部) 级科学技术奖( 一等奖排名前 6 ,二等奖排名前 4 ,三等奖 排名前 2 )奖励。
8 . 从事技术转移转化方面的研究工作,主持完成 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领域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以上 ,或 作为主研人员参与完成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领域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2 项以上 ,或取得下列业绩 2 项以上 :
( 1 ) 作为主要参与人制修订省(部)级以上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等 2 件以上。
( 2 ) 作为主要参与人出版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类相关行业发展报告、专著、编著、教材等 2 件 以上 。
( 3 )作为主要起草人制定技术转移领域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且标准或规范已发布实施。
9 . 从事科学技术普及 研究 工作,在科普内容创新、科技成果推广以及科普理论研究方面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实践功底,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 1 ) 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普研究项目 1 项以上,或 作为主研人员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普研究项目 2 项以上,或 主持完成 2 项或作为主研人员参与完成 3 项市(厅)级以上科普类项目。
( 2 ) 主持创作并出版科普领域 2 万字以上 教材教案、科普图书 3 部以上 , 且每部印数 5000 册以上 。
( 3 ) 作为第一完成人 获得国家科普比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科普比赛一等奖荣誉。
( 4 )作为科技辅导教师辅导的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科技类相关比赛获得个人或集体一等奖荣誉 3 次以上。
10 .从事科技管理 研究 工作,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 1) 主持完成省(部)级科技管理研究课题(项目) 1 项以上,或主研完成 省(部)级科技管理研究课题(项目) 2 项以上,或 主持完成市(厅)级科技管理研究课题(项目) 2 项以上 , 取得具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 2 ) 主持 制订并 被县(区)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的 科技发展规划、专项科技管理政策文件 3项以上。
( 3 )牵头 或具体 执行上级单位开展的科技管理改革试点,改革措施被上级单位推广。
( 4 )牵头开展科 技 管理方面调查研究,调研报告或发表的科技管理类综述文章(文章署名应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被县级党委政府或市级 以上 党政部门采纳,纳入正式文件出台 2项以上。
1 1 . 完成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任务,取得博士后 出站 证书。
( 四 )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以来,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入选 JCR 一区 期刊认可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认定方法见业绩资历认定依据 ), 在专业学术刊物或在 行业重要 学术会议 发表 能代表申报人专业理论、技术水平及业务能力的学术论文 3 篇以上 (其中会议论文不超过 1 篇 )。
2. 独著或 作为主编 、副主编(总排名前 3 )合著本专业著作 2 部以上 , 每部字数 5 万字以上(科普类 2 万字以上)且著作已出版 。
3. 发表前述( 1 )学术论文 2 篇 (其中会议论文不超过 1 篇 ) ,并出版( 2 )著作 1 部。
4. 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 入选 JCR 一区 期刊论文 1 篇。
第九条 研究员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满 5 年。
(二)专业能力
1. 科研工作能力强,研究工作积累深厚,全面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和理论知识,具备分析本 专业 国内外发展趋势的能力,并根据发展趋势提出本 专业 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的研究领域。
2. 在本学科或交叉学科领域,主持或负责过重大科研任务,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科学技术问题。
3. 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
取得副研究员职称以来,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 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以上 且财政支持经费达到 20 万元以上 ,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 2 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的省(部)级科研项目财政支持经费累计达到 100 万元(软科学、人才类项目累计达到 50 万元),或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 含 横向或单位自立)经费累计达到 200 万元。
2. 作为 排名前 二 发明人获得国家(国防)发明专利 4 项以上 (其中作为第一发明人 2 项以上 ) , 并 取得较好经济 效益或 社会效益。
3. 作为第一起草人 制(修)订国家相应行政机关或授权单位 发 布实施的国家标准( 规程、规范、 指南) 2 项以上, 或 行业标准 、 地方标准( 规程、规范、 指南) 3 项以上 , 或产品检验检测技术方法 等团体标准 4 项以上。
4. 作为第一选育者,通过国家审定、登记的 农作物 品种 1 个以上,或通过省级审定、认定的 农作物 品种 2 个以上 ;或作为选育者(排名前 5 ),通过国家审定畜禽水产品种 1 个以上; 或 主持 创制的林草新品种权获得国家授权 1 项以上 ,或 选育并通过 国家审定林草良种 1 项以上 或认定 2 项以上 ,或 选育并通过 省级审定林草良种 2 项以上 或认定 4 项以上 。
5. 作为主持人(包括主要参与研发方主持人)研发新药获得临床 试验批准通知书 (新药临床批件) 1 项以上,或药品注册证书(新药证书) 1 件以上 ,或医疗器械(三类)证书 1 件以上;或兽用新药、疫苗注册证书 2 件以上 。
6. 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 项以上,且财政支持经费累计达到 100 万元,解决了实际应用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科技成果转化累计实现销售收入 5000 万元以上 ,或主持完成的科技成果作价转让实际到账 300 万元以上 。
7. 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排名前 6 )或省 (部) 级科学技术 奖 ( 一等奖排名前 4 ,二等奖排名前 2 ,三等奖 排名 第 1 )奖励。
8. 从事技术转移转化方面的研究工作,主持完成 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领域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2 项以上 ,或取得下列业绩 2 项以上 :
( 1 )主持完成 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领域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 。
( 2 )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 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领域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2 项以上 。
( 3 )主持 制修订省(部)级以上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等 2 件以上。
( 4 ) 作为 第一作者 出版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类 字数 8 万字以上 相关行业发展报告、专著、编著、教材等 2 件 以上 。
( 5 )作为第一起草人制定技术转移领域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 1 项以上 ,并发布实施。
9 . 从事科学技术普及 研究 工作,在科普内容创新、科技成果推广以及科普理论研究方面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知识 、 实践功底 和前瞻性研究能力 ,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 和 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 1 ) 主持完成 1 项 并作为主研人员参与完成国家级科普研究项目 1 项以上,或 主持完成 3 项或作为主研人员参与完成 5 项省(部)级以上科普 研究 项目 ,或主持完成 2 项并 作为主研人员参与完成 2 项省(部)级以上科普 研究 项目。
( 2 )作为 第一 主编撰写并公开出版科普 领域 3 万字以上 教材教案、科普图书 3 部 以上 ,且每部印数 1 万册以上 。
( 3 ) 作为第一完成人 获得国家科普比赛二等奖以上或省级科普比赛一等奖以上荣誉 2 次以上。
( 4 )作为科技辅导教师辅导的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科技类相关比赛获得个人或集体一等奖荣誉 5 次以上。
10 .从事科技管理 研究 工作,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 1) 主持完成国家级科技管理研究课题(项目) 1 项以上,或主持完成 省(部)级科技管理研究课题(项目) 2 项以上,或 主持完成市(厅)级科技管理研究课题(项目) 4 项以上 , 取得具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 2 ) 主持 制订并 被 市(厅)级以上 党政部门采纳的 科技发展规划、专项科技管理政策文件 5 项以上。
( 3 )牵头执行 市(厅) 级以上科技管理改革试点 2项以上,改革措施被上级单位推广。
( 4 )牵头开展科 技 管理方面调查研究,调研报告或发表的科技管理类综述文章(文章署名应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被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 以上 党政部门采纳,纳入正式文件出台 3项以上。
( 四 )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副研究员职称以来,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入选 JCR 一区 期刊认可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认定方法见业绩资历认定依据 ), 在专业学术刊物或 行业重要 学术会议 发表 学术论文 5 篇以上 (其中会议论文不超过 2 篇 , 核心期刊 1 篇以上 ) 。
2. 独著或 作为 第一 主编 合著本专业著作 1 部以上 , 字数 5 万字以上(科普类 2 万字以上)且著作已出版,并以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入选 JCR 一区 期刊认可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认定方法见业绩资历认定依据 ), 在专业学术刊物或 行业国际 学术会议 发表 学术论文 3 篇以上 (其中会议论文不超过 1 篇 , 核心期刊 1 篇以上 ) 。
3. 独著或 作为 第一 主编 合著本专业著作 2 部以上 , 每部字数 8 万字以上(科普类 4 万字以上)且著作已出版 。
4. 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 入选 JCR 一区 期刊论文 3 篇。
第十条 已取得非自然科学研究 系列 职称的,取得该职称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满 2 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 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期间业绩 符合本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根据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业绩,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层级不得高于其现有职称 , 任职资格时间从获得自然科学 研究 职称之日起算。
第十一条 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 1 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一)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 1年 且 工作成效显著的。
(二)四川省 “88 个脱贫县 ” 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到 “88 个脱贫县 ” 服务满 1 年或与 “88 个脱贫县 ” 企事业单位建立 3 年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原精准脱贫或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三)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原贫困县连续工作 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四)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本条倾斜政策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
第十二条 在基层 工作累计满 15 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 助理研究员 职称; 在基层 工作累计满 25 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 副研究员 职称。本条倾斜政策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
第十三条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 25 号令)和《关于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 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 2016 〕 20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 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五条 破 格 申报副研究员
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以来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 年限 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副研究员。
(一)主持完成国家或省级科研项目 2 项以上,且财政支持经费累计达到 2 00 万元。
(二)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排名 前 4 ),或省 (部) 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一等奖排名前 3, 二等奖 排名 前 2 )。
( 三 )获得国家专利奖(含外观设计奖)银奖(排名第 1 )以上奖励,或省级专利奖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 1 )。
第十 六 条 破 格 申报研究员
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 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难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和成果特别突出,作出重大贡献, 取得副研究员职称以来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 年限 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研究员。
(一)主持完成国家 级 科研项目 2 项以上,且财政支持经费累计达到 3 00 万元。
(二)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排名 前 3 ),或省 (部) 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排名前 2, 二等奖 排名第 1 )。
( 三 )获得国家专利奖(含外观设计奖)金奖(排名第 1 ),或省级专利奖一等奖(排名第 1 )。
第十 七 条 破职称层级申报 高级职称
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取得 研究实习员 或 助理研究员 职称满 5 年, 具备第十五条或第十六条 破格 申报选项 条件 之一者 , 经 2名以上同行院士或天府杰出科学家联名签字出具推荐意见,并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报破格申报函,详细说明破层级申报理由 的 , 可破除职称层级限制申报 副研究员 或 研究员 职称。
第四章 答辩
第十 八 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 者 必须参加答辩:
(一)虽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
(二)跨系列申报的。
(三)申报 高级职称 的。
( 四 )职称评审委员会及 其办公室 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九 条 本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凡冠有 “ 以上 ” 者,均包含本级。
(二)本条件中的 “ 主持人员 ” 是指项目(课题 、成果等 )负责人(排名第 1 ); “ 主研人员 ” 、 “主要负责人”、“主要参与人”、 “ 主要参与者 ” 、 “ 主要发明人 ” 、 “主要完成人” “主要撰写者” “主要起草人” 等是指在项目(课题 、成果等 )中排名前 3 的研究人员或国省级重大专项的课题负责人,并需用人单位认定。
(三)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指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
(四)省 (部) 级科学技术奖指 经国家批准由 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 或国家部委 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包括科技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军队科学技术奖相应类别和等级视同为省 (部) 级科学技术奖相应类别、等级。
(五)国家级科研项目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其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含原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863” 、 “973” 计划)项目 及其课题 ,以及中央组织部、国家科技部 立项支持的经费主要用于科研工作 的人才项目等。 国际组织立项批复的项目视同为国家级科研项目。
( 六 )省(部)级科研项目指: 报经省级、副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部委 (不含科技部) 审定批复的科研项目,包括 省级重大科技专项及其课题,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含原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 ,以及 省委组织部、 科技厅立项支持的经费主要用于科研工作的 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项目,国家部委(不含科技部)、军队 立项 下达的科研项目 ,以及按照《多渠道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工作规程(试行)》(川科资〔 2025 〕 23 号 )择优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管理体系的横向科研项目 等。
( 七 ) 市(厅)级科研项目指市(州)科技局(副省级城市除外)或省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科研项目,或 资助 经费主要用于硬件条件建设的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项目 ,或资助 经费主要用于非科研支出的 省级 人才计划项目 ,以及省 级 财政经费资助的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 三区 ” 人才项目 (此两类项目仅作为中初级职称业绩成果依据) 。
(八)单位自立科研项目是指单位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自主研发立项的项目。
(九) 横向科研项目指 不同法人 企事业单位 或其他单位委托的各类科技开发、 科技服务 、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项目。
(十)专业 学术 刊物是指公开发行具有国际国内刊号 ( ISSN 或 CN ) 的专业学术技术刊物。
(十一)核心期刊包括中文核心期刊 (含扩展版,不含增刊) 和国际三大索引 (含扩展版) 。中文核心期刊是指 北京大学图书馆 “ 中文核心期刊 ” 、 南京大学 “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 CSSCI )来源期刊 ” 、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 中国 科技论文 统计源期刊 ” ( CSTPCD ,又称 “ 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 )、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 来源期刊 ” ( CSCD )、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 《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 》( AMI)。国际三大索引包括 SCI 《 科学引文索引 》、 EI《 工程索引 》和 CPCI (原 ISTP ) 《 科技论文索引 》。 核心期刊增刊视为普通专业刊物。
(十二)专著是指取得 ISBN统一书号, 并由三级以上出版社 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著作。 科普、技术经纪等领域著作作为业绩条件参评的不重复纳入论文论著计算。
(十三) 本条件中论文 是指 在具有国际统一刊号( ISSN )或有国内统一刊号( CN )编号的公开出版物发表的论文 。
(十四) 行业重要 学术会议论文是指在行业认可的高水平 学术会议上提交的,经过同行评审并被接受的学术论文 ,需提供 被 SCI 《 科学引文索引 》 、 EI 《 工程索引 》 、 CPCI 《 科学会议录索引 》 ) 3 类 权威数据库收录的 检索报告 证明。 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审委员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
(十五) 论文第一作者指自然排序第一位作者,第一通讯作者指贡献最大的通讯作者。
(十六) 基层指全省乡镇、脱贫县、国家和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民族地区〔指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以单位法人注册地为准。
第二十条 业绩资历认定依据
(一)科技奖励以获奖证书 或文件通知 为依据(不含项目主持单位颁发的二级证书、证明等),科技奖励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项计。以单位名义获得的科技奖励不得作为个人业绩材料上报。
(二) 科研项目(课题)、项目(课题)主持人员和主研人员以项目(课题)合同书(任务书)及验收合格报告为准。单位自立科研项目需提供自主研发项目计划书、单位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结题证明、取得的科技成果、研发人员名单 、主管部门备案认可或批复 等相关佐证资料。横向科研项目需提供委托合同、银行到账回单、结题证明、取得的科技成果、研发人员名单等相关佐证资料 ,仅作为被委托方科研人员业绩依据 。 取得现职称以来完成的项目(课题),以验收合格报告时间为准,申报不同层级职称时不重复计算。
(三)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以专利证书为准。
(四)临床 试验批准通知书 (新药临床批件)或药品注册证书(新药证书)可以提供研发合同、合作协议 、单位成果确权书、成果完成证明 等作为科研人员主持(主研、参与)的认定依据,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正式认定。
(五)采纳 、采用 须提交采纳 、采用的 文件原件及发文单位或部门 提供的能印证该文件作者身份的材料 、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批复文件。
(六)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技术经纪工作所取得的成效,需提供该项目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产生的销售收入、利润的账务账目、纳税证明等佐证材料,并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 确认 。
(七) “ 取得较好(重大) 的 经济效益 或 社会效益 ” 等,须单位 审核确认,并提供佐证材料 。
( 八 )在 脱贫 县(区)及以下单位工作时间、援藏援彝服务工作时间须提供具有管理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正式认定 材料 。
( 九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经原单位批准离岗创业、多点执业及兼职从事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其离岗工作时间计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期间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在不同工作岗位取得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业绩成果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须提供原单位和现单位出具的正式认定报告。
(十) 入选 JCR 一区 期刊的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每篇论文可单独计算 1 篇,其余 共同第一作者 、共同通讯作者根据论文 共同第一 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人数 N 计算 1 / N 篇; JCR 2 — 4 区期刊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每篇论文可单独计算 1 篇 ,其余 共同第一作者 、共同通讯作者及其余刊物 共同 第一作者和共同通讯 作者不视同为 第一作者和 通讯作者。 入选 JCR 分区 期刊论文需提供论文分区检索报告证明。
(十一)主持创作并出版科普领域的教材教案、科普图书,须单位审核确认,并提供出版社合同、出版社印数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第二十 一 条 本条件为申报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专业职称的基本条件, 不作为评审结果的直接依据。 各地、各单位 ,包括评审权下放的地区和实行自主评审的单位,可根据实际, 制定不低于本条件的申报评审条件。
第二十 二 条 本条件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现行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 三 条 本条件由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解释。
第二十 四 条 本条件自 202 6 年 5 月 16 日起施行, 有效期 5 年。 《 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川科人 〔 20 20 〕 45 号 )同时废止 。
附件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类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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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名称 |
专业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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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 |
从事电子信息、机械电子基础研究、应用开发研究,主要包括电子与通信、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互联网技术、机械电子的软硬件 等方面 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成果转化、标准规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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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材料轻工 |
从事化工、材料、轻工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开发研究,主要包括 化学工业 、 化学工程 、 化学工艺 、有机材料、无机材料、新材料、建筑材料、轻工业 等方面 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成果转化、标准规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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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技术 |
从事核技术基础研究、应用开发研究,主要包括核技术在工业、农业、医药卫生、能源、材料 等方面 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成果转化、标准规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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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技术 |
从事测试技术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开发研究,主要包括国家基准标准研究、计量检定校准、工程测试、材料试验、产品质检、测试仪器研发,国家量值传递 等方面 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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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 |
从事自然资源基础研究、应用开发研究,包括自然资源调查、评价、开发、利用、保护与治理 等方面 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成果转化、标准规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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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 |
从事农业科技方面的基础研究、应用开发研究,主要包括作物遗传育种、种养技术、植物保护、土壤肥料、资源环境、农业微生物、生物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分析测试、农产品贮藏与精深加工 等方面 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成果转化、标准规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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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 |
从事畜牧兽医基础研究、应用开发研究,主要包括畜禽、水产、特种经济动物的遗传育种、饲料营养、兽医兽药 等方面 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成果转化、标准规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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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业 |
从事林业草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研究,主要包括水土保持、生态保护修复、风景园林、森林利用 、 森林培育、林木遗传育种、自然保护地、地理信息系统等 方面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成果转化、标准规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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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 |
从事医学、药学基础研究、应用开发研究,主要包括临床医学、预防医学、 公共卫生、 医学技术研发、生物医学工程、医学材料、药品与临床用药 等方面 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成果转化、标准规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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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 |
从事中医学、民族医学、中药学、民族药学基础研究、应用开发研究,主要包括中医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技术研发,中药材、民族医药、创新中药、中药保健品及食品、中药品质评价和标准化研究 等方面 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成果转化、标准规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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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
从事体育学基础研究、应用开发研究,主要包括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与健康、民族传统体育、休闲体育、反兴奋剂领域 等方面 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成果转化、标准规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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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科学 |
从事与科技、 产业创新 发展相关的战略研究、规划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法制研究,咨询预测,绩效评价研究以及现代科学方法,人才、创新创造研究 等 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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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情报 |
从事科技文献、科技情报、专利成果、科技金融、信息管理、分析评价、信息咨询 等工作 的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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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管理 |
从事科技管理 研究 工作,主要包括科技发展方针政策制定与实施、科研 项目和 经费 管理 、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合作与交流、研究与试验性发展、科技成果应用推广、科技咨询等 科技 管理 领域研究 工作的专业 技术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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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普及 |
从事科学技术宣传普及 研究 工作,主要包括科普理论、科普传播研究与实践,科普作品创作、编译 等方面 的专业 技术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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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研究 |
从事知识产权研究、专利产品服务研究 等工作 的专业 技术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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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经纪 |
从事技术转移转化 领域研究 工作,主要包括从事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技术开发 与 交易 研究 、技术咨询、技贸结合、国际技术经济合作 研究等工作 的 专业技术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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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动力 |
从事航空发动机系统基础原理研究 , 核心部件设计、材料研发、仿真测试等相关技术和产品开发应用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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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科学技术 |
从事智能科学与技术领域 算力芯片、 存储芯片、 智能传感器 、算力 等 基础研究, 算法、机器学习、生物特征识别等核心技术 研究和 机器人、 智能制造、 智慧医疗、 智慧农业 等 应用技术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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