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等八部门关于转发《四川省科技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 适用地区: 四川省
- 政策口径:科技
- 政策年份:2026
∥政策详情∥
各区(市)县科技、经信、教育、人社、卫健、市场监管、医保、税务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深入推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发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科技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与应用,现将《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意见〉的通知》(川科服〔202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作用,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流程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推动产学研用融合发展。各单位要积极宣传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
附件:省科技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