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等八部门关于转发《四川省科技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 适用地区: 四川省
  • 政策口径:科技
  • 政策年份:2026

∥政策详情∥

各区(市)县科技、经信、教育、人社、卫健、市场监管、医保、税务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深入推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发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科技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与应用,现将《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意见〉的通知》(川科服〔202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作用,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流程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推动产学研用融合发展各单位要积极宣传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

 

附件:省科技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5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