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科技副总”选聘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适用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 政策口径:科技
  • 政策年份:2025

∥政策详情∥

各区(市)县(管委会)科技、组织、人社主管部门,国资监管机构,各有关单位:

成都市《关于开展科技副总选聘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成都市委第十四届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5年第二次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1121




关于开展科技副总聘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立园满园工作部署要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有序引导高校院所科技人才服务我市科技型企业,为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重要支撑,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我市9+9+10现代化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需求,以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型显示、航空航天等产业领域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需求导向、双方自愿的原则,支持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科技助理等职务(以下简称科技副总),围绕企业技术攻关、产品升级、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需求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加速转移转化,提升企业技术研发能力,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到2028年,力争形成一支500人左右的科技副总专家队伍,带动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型企业。

二、职责要求

(一)科技副总

1. 帮助企业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协助企业明确技术创新方向,分析行业技术发展趋势。

2. 帮助企业针对关键技术难题开展联合研究攻关,牵头组织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

3. 帮助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利用自身资源将适配于企业科技成果导入企业,推动产业化。

4. 帮助企业开展人才引进和培养,依托自身学术优势,通过项目合作、专题讲座等方式培养人才。积极为企业引荐各类高层次人才、团队。

(二)接收企业

1. 确定选聘科技副总需求。

2. 承担聘任科技副总主体责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任务、报酬、奖励、科技成果转化权益等事项,明确具体职责权利等内容。

3. 科技副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生活保障等,积极与其派出单位开展各种科技合作。

三、选聘条件

(一)科技副总

1.科技副总派出单位应为国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市级以上备案新型研发机构等事业单位。

2. 派出人员应为上述单位全职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二)接收企业

1. 应为在蓉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 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科研诚信状况良好。

3. 不得为科技副总及派出单位创办、入股的企业。

四、选聘流程

(一)需求征集。市科技局在科创通平台设置“‘科技副总选聘专区,各区(市)县、产业园区组织属地企业梳理需求,企业在科创通平台完成需求填报。

(二)岗位发布。市科技局对接收企业上报需求进行汇总,面向社会发布岗位清单,重点向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推荐。

(三)签订协议。企业与拟聘科技副总签订双方或三方(含派出单位)合作协议,由企业在科创通平台上传相关协议。

(四)审核备案。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在科创通平台审核相关资料后将名单汇总报市科技局备案。

接收企业与科技副总已开展合作或已完成对接的,由企业在科创通平台上传双方或三方(含派出单位)合作协议。

五、支持政策

(一)保障科技副总服务期间合法权益。经派出单位同意离岗担任科技副总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对于在职担任科技副总的人员应保障服务期间的工资待遇,并将服务成效纳入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考评。科技副总在服务期间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按规定比例给予奖励,转化收入中的现金奖励部分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二)支持科技副总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在蓉高校院所的科技副总作为项目负责人,实施由企业牵头联合派出单位共同申报的重点研发、应用基础研究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企业柔性引进顶尖人才担任科技副总,按规定给予人才资金资助。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副总申报市级重大人才计划,将实绩、贡献作为重要评价参考,对入选者给予资金资助和服务保障。

(三)支持企业选聘科技副总开展技术攻关。对企业选聘科技副总并备案的,按照服务成效择优给予企业经费支持。支持企业联合重庆和成都都市圈高校院所的科技副总,共同实施区域科技创新合作项目,按规定择优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市属国有企业选聘科技副总,深化校企合作、项目合作。

(四)鼓励企业联合科技副总共建科技创新平台。支持企业联合科技副总和派出单位,共建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经费奖补。支持企业建设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联合科技副总开展概念产品试制、产品开发实验等技术攻关,对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科技副总工作纳入全市科技人才和科技创新重要工作内容,有关重大问题及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牵头会同相关市级部门、区(市)县,加强全市科技副总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工作合力。

(二)优化平台建设。依托科创通平台,增设科技副总模块,建设供需一体的信息收集、处理系统,完善技术需求库、人才库,开发AI智能匹配系统,促进线上精准对接。各区(市)县要扎实开展科创天府·智汇蓉城”“校企双进·找矿挖宝等活动,积极组织企业与科技副总线下对接。

(三)强化跟踪问效。各区(市)县要切实加强对科技副总的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收集工作情况,反馈服务成效,加强对科技副总取得的科研创新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价值贡献进行科学评价,及时解决企业、科技副总合作中的困难、问题,确保实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市级相关部门、区(市)县、产业园区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加强对科技副总相关工作的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科技副总选派和聘用的典型案例,提升企业和高校院所人才加强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形成产学研合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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