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关于暂停执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药健康产业建圈强链发展政策(修订)》第七条部分条款的通知

  • 适用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 政策口径:其他
  • 政策年份:2025

∥政策详情∥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区属国有企业,各相关企业、机构:

为贯彻落实建设统一大市场要求,经研究,暂停执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药健康产业建圈强链发展政策(修订)》(成高管发〔20252号)第七条以下部分政策措施:

以在蓉医疗机构作为临床试验组长单位的,相应阶段支持上限上浮10%,对委托本地合同研发机构(CRO)开展动物实验、安全性评价、临床试验的,相应阶段支持上限上浮20%”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

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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