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新都区总工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支持用人主体引育高技能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
- 适用地区:
- 政策口径:其他
- 政策年份:
∥政策详情∥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功能区:
《成都市新都区支持用人主体引育高技能人才实施细则》已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做好政策宣传并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立园满园”行动、常态化开展“进解优促”工作要求,坚持人才工作根植实体经济、服务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加大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努力打造技能人才高地,根据《新都区支持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人才十二条》和《成都市新都区建设具有区域带动力的人才工作先行区的若干政策措施》(新都委办〔2022〕1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支持用人主体引育高技能人才工作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人社局和区总工会牵头组织实施,区经信局等单位配合。
第二章 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奖励
第三条 申报对象。在我区依法依规经营的企业。
第四条 奖励标准。经考核和认定,企业职工新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按0.05万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之内申请(以证书上登记的时间为准),同一人员、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
第五条 申报条件。申报技能提升奖励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支持和鼓励技能岗位员工提升技能水平,组织本企业职工开展职业资格考核或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
2.取证工种应与该职工从事岗位相关。
第六条 申报资料。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奖励申请表;高技能人才花名册;企业职工参保证明;企业职工身份证和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企业职工岗位证明。
第七条 申报时间。全年均可申请。
第三章 技能大师工作室
第八条 申报对象。已在我区建立健全技能大师制度,创办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
第九条 补贴标准。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在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资助的基础上给予国家级30万元、省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一次性经费配套资助;经我区自主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6万元一次性资助。
第十条 申报条件。
以下申报条件应同时满足: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中能发挥重要作用,具有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成都市技术能手”“成都市工艺美术大师”“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掌握民间传统技能、绝招绝技,长期从事技能传承工作,并在行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技艺人才。
3.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学习意识和能力,能够承担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任务,并起到传授技能和绝技绝活代际传承的作用。
4.依托单位建立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2)能够并承诺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场地、设备等必要工作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办技能大师工作室名称(格式统一为“新都区+创办人名字+职业工种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室所依托的单位情况、工作室成立的现有优势及前景作用、工作室计划目标、工作室设施设备及器材简介、领办人详细介绍、工作室主要成员简介、依托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等。
2.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文件、工作管理制度。
3.技能大师工作室业绩材料。
4.工作室主要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获奖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第十二条 监督管理。
1.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政府补助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真正用在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上,要按照《申报表》中所承诺的扶持政策及时兑现,为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研修、技术攻关、技术技能创新和带徒传技等创造条件,支持工作室设备设施的更新完善,论文、著作的出版,开展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等。
2.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按照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要求,对工作室建设情况、资金落实情况、预期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日常运作情况、单位扶持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对连续三年无工作成果、管理不善的工作室按程序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并向社会公布。因考核不合格或管理不善,给予项目建设单位不超过6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期满经再次考核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区级工作室资格,由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追回全部补助资金。
3.因单位合并、撤销等原因造成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无法正常运行的,由区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核实后按程序予以注销,并向社会公布。
4.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认定需由区人社局联合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发展中心)、镇(街道)或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医院、学校等申报单位由单位主管部门参加)、相关专家现场评估后确定。
第十三条 申报时间。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
第四章 技能竞赛奖励
第十四条 申报对象。代表新都区参加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比赛名次的选手和教练团队。
第十五条 补贴标准。代表新都区参加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比赛名次的选手,按照举办方奖励同等额度标准,给予选手本人一次性奖励;获奖选手的教练团队,按照世界级10万元、国家级5万元、省级2万元、市级0.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教练团队奖励由获奖选手所在单位代为申请后,由申报单位按要求拨付给教练团队)。
第十六条 申报时间。全年均可申请。
第五章 订单式人才培养供给补贴
第十七条 申报对象。通过校地企合作方式,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供给工作,且进入《成都市新都区重点产业领域企业》的企业;同一企业可与多所院校联合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合作;同一产业多个企业联合开展的,则须确定1家企业为申报对象,补贴资金向申报企业拨付。
第十八条 补贴标准。根据满足企业人才需求订单数,给予企业1万元/人;同一申报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补贴。
第十九条 申报条件。
以下申报条件应同时满足:
1.企业与高校、职业技术(技工)院校通过校地企合作方式,签订企业、学校、镇(街道)或产业功能区三方《订单式人才培养供给战略合作协议》。
2.企业与学校在企业内联合建设实习基地,建设规模300平方米以上,实习基地应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实习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3.建立了完善的师资力量,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技术理论课教师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25%以上;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水平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30%以上。
4.企业每年为合作院校提供不少于60名学生实习和培训机会,学生在企业实习和培训时长不少于240课时/人。
5.学校满足企业人才订单人数70%以上的。
6.参训学生在企业就业6个月以上。
第二十条 申报材料。订单式培训补贴申请表;企业、学校、镇(街道)或产业功能区三方《订单式人才培养供给战略合作协议》;单位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实习场地、实习设施设备建设情况和未来两年人才培训培养规划;企业与学校共同建立的教学、实习师资队伍证明材料;实习基地机构设置相关工作制度、职责职能等;资金申报申请表;在实习基地参加培训或实习的学生学籍证明和花名册;参训学生在企业就业的6个月参保证明;学生在企业培训(实习)相关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实习生活补贴、实习期间工伤保险、影像资料等)。
第二十一条 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向所在镇(街道)、产业功能区提出申请,各镇(街道)、产业功能区进行核实后报区人社局。
2.初审。区人社局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公示。初审合格后,公示5个工作日。
4.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报区人社局党组会议审核。
5.拨付。审核通过后,在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拨付。
第二十二条 订单式培训及实习基地建设各方职责。
镇(街道)、产业功能区:负责搭建企业与学校的人才交流平台,收集企业人才订单,结合新都区产业发展需要推送给学校,同时开展学生入企工作后续服务工作。
企业:负责向镇(街道)、产业功能区提交人才需求订单,并参与学校技能培训课程设计、教学等相关事务,完成合作学校需要的实习任务。
学校:负责设计与企业技能岗位需求相匹配的课程,组织学生赴合作企业参加培训或实习,联合企业完成培训或实习考核,推荐本校毕业生赴企业就业,满足企业人才订单需求。
第二十三条 申报时间。全年均可申请。
第六章 实训基地
第二十四条 申报对象。我区范围内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职业(技工)院校和大、中型企业。
第二十五条 补贴标准。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单位,在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资金补助的基础上给予国家级100万元、省级80万元、市级50万元一次性经费配套资助;经我区自主认定的实训基地,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第二十六条 申报条件。
以下申报条件应同时满足: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
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300人次,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3.具有与3个(含)以上符合新都区经济发展方向或培训特色(着重聚焦装备制造、绿色食品、医药健康、新能源、现代商贸、智慧医贸等实体经济领域产业)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习实训条件。
4.能够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积极面向社会或本院校、本行业、本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师资研修培训和教材教法研发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申报资料。
符合申报条件并自愿申报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单位,可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递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
1.《成都市新都区实训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含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2.佐证材料;
3.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承担弄虚作假骗取高技能人才建设补贴资金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申报程序。
1.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
2.按要求组织专家成立评审组进行项目评审,专家评审组由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发展中心),区财政局,属地镇(街道)、管委会或主管部门,市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相关人员组成。评审组通过现场查看、资料查阅和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项目评审,确定建设项目建议名单。区人社局机关纪委和区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风控岗应对评审专家确定和项目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3.社会公示。建设项目建议名单确定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4.名单公布。建设项目建议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区人社局党组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发展中心)、区财政局联合行文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项目验收。
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完成一年后,区人社局将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发展中心),区财政局,属地镇(街道)、管委会或主管部门,市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实训基地建设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1.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2.建成一年后是否建立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能力评价、技能竞赛等方面的较为完备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3.建成一年后是否完成培养或开展培训1000人次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300人次。
验收不合格的,给予项目建设单位不超过6个月的整改期限。在整改期内,项目建设单位应针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努力提升实训基地建设水平和成效。整改期满后,验收小组将对实训基地进行再次考核。若仍未达到要求,取消其实训基地资格。 被取消实训基地资格的,由人社部门追回全部补助资金,以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第三十条 申报时间。全年均可申报。
第七章 工匠人才奖励
第三十一条 申报对象。我区获得大国工匠、四川工匠、成都工匠称号的职工。
第三十二条 补贴标准。被认定为大国工匠、四川工匠、成都工匠的职工,分别按照大国工匠10万元、四川工匠2万元、成都工匠0.5万元(以上均为税前)的标准给予职工个人一次性奖励。
第三十三条 申报条件。
以下申报条件应同时满足: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在我区依法依规经营;
3.申报对象需在获得称号后的6个月内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4.申报对象在我区就业和参保(参保若为成都市本级、四川省本级的可同等享受);
5.申报对象获得大国工匠、四川工匠、成都工匠称号应当在2025年1月1日后取得;
6.申报对象同一年度内获得多个工匠称号的,按照就高原则,申报并享受一次奖励。
第三十四条 申报资料。
1.成都市新都区工匠人才个人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对象参保证明;
3.申报对象身份证和工匠命名文件或工匠人才证书;
4.申报对象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5.申报对象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十五条 申报程序。
1.申请。申报对象向区总工会提交申请材料。
2.初审。根据申报情况,由区总工会进行初审。
3.公示。初审通过后,由区总工会公示5个工作日。
4.审定。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总工会党组会议审核。
5.拨付。审核通过后,发放工匠人才奖励。
第三十六条 申报时间。自获得工匠称号后的6个月内均可申请。
第八章 高技能人才技能提升补贴
第三十七条 申报对象。
在新都区企业生产或服务一线工作满1年,且取得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职职工。
第三十八条 补贴标准。
1.对取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一次性给予0.3万元补贴。
2.对取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一次性给予0.5万元补贴。
3.对取得特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贴。
4.对取得首席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贴。
第三十九条 申报条件。
以下申报条件应同时满足:
1.申报对象应在申报前12个月内由所在企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必须一致)。
2.申报对象需在企业从事与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工种相关的工作。
3.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须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之内申请(以证书上登记的时间为准)。
4.申报对象同一级别(等级)、不同工种证书,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补贴;已享受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第四十条 申报材料。
1.《成都市新都区高技能人才技能提升补贴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对象所在企业开具的生产或服务一线工作满1年证明(岗位与资格证书相匹配)。
4.申报对象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申报补贴前12个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四十一条 申报程序。
1.申请。补贴由申报对象所在企业集中申报,向区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
2.初审。根据申报情况,区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局进行初审。
3.复审。区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局初审合格后,报区人社局复审。
4.公示。复审通过后,区人社局公示5个工作日。
5.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报区人社局党组会议审核。
6.拨付。审核通过后,拨付补贴资金。
第四十二条 申报时间。每年4月、10月。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区人社局、区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本《细则》与新都区其他人才引育优惠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附件:1.成都市新都区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奖励申报表
2.成都市新都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3.成都市新都区“获评国家、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配套奖励申报表
4.成都市新都区技能竞赛个人奖励资金申请表
5.成都市新都区教练团队奖励资金申请表
6.成都市新都区“订单式人才培养供给”项目申报表
7.成都市新都区“订单式人才培养供给”补贴申请表
8.成都市新都区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9.成都市新都区工匠人才个人奖励资金申请表
10.成都市新都区高技能人才技能提升补贴申报表
附件1
成都市新都区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奖励申报表
附件2
成都市新都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申报单位
工作室职业(工种)
领办人姓名
领办人职业技能等级
填报时间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制
注:区人社局经办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表格内容进行调整
附件3
成都市新都区“获评国家、省、市级技能大师
工作室”配套奖励申报表
注:区人社局经办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表格内容进行调整
附件4
成都市新都区技能竞赛个人奖励资金申请表
注:区人社局经办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表格内容进行调整
附件5
成都市新都区教练团队奖励资金申请表
注:区人社局经办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表格内容进行调整
附件6
成都市新都区“订单式人才培养供给”
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单位地址: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制
注:区人社局经办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表格内容进行调整
附件7
成都市新都区“订单式人才培养供给”补贴申请表
注:区人社局经办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表格内容进行调整
附件8
成都市新都区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申报表
项 目 单 位
项 目 类 别 □新建项目 □已建项目
申 报 专 业 (职业、工种)
所在镇(街道)、产业园区或主管部门意见
填 报 人
填 报 时 间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制
202X年
填 写 要 求
一、请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仔细核对。
二、须制定项目建设总体目标和分阶段目标,要有可量化的考核指标。
三、填写内容文字要准确简练,内容要重点突出,数字要精准无误。
四、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左侧装订后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一、项目概述
表1-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信息
表1-2项目背景及工作基础
二、项目实施工作思路与工作目标
表2-1项目实施工作思路
表2-2项目实施工作目标
三、项目实施工作重点及内容
表3-1专业(职业、工种)项目组构成与建设目标
表3-2专业(职业、工种)建设内容与验收要点
四、主要保障措施
表4-1保障机制
表4-2投入预算汇总
五、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和行政部门意见
附件9
成都市新都区工匠人才个人奖励资金申请表
注:区总工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表格内容进行调整
附件10
注:区人社局经办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表格内容进行调整
《成都市新都区支持用人主体引育高技能人才实施细则》已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做好政策宣传并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新都区总工会
2025年9月17日
2025年9月17日
成都市新都区支持用人主体引育高技能人才
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立园满园”行动、常态化开展“进解优促”工作要求,坚持人才工作根植实体经济、服务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加大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努力打造技能人才高地,根据《新都区支持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人才十二条》和《成都市新都区建设具有区域带动力的人才工作先行区的若干政策措施》(新都委办〔2022〕1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支持用人主体引育高技能人才工作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人社局和区总工会牵头组织实施,区经信局等单位配合。
第二章 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奖励
第三条 申报对象。在我区依法依规经营的企业。
第四条 奖励标准。经考核和认定,企业职工新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按0.05万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之内申请(以证书上登记的时间为准),同一人员、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
第五条 申报条件。申报技能提升奖励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支持和鼓励技能岗位员工提升技能水平,组织本企业职工开展职业资格考核或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
2.取证工种应与该职工从事岗位相关。
第六条 申报资料。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奖励申请表;高技能人才花名册;企业职工参保证明;企业职工身份证和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企业职工岗位证明。
第七条 申报时间。全年均可申请。
第三章 技能大师工作室
第八条 申报对象。已在我区建立健全技能大师制度,创办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
第九条 补贴标准。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在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资助的基础上给予国家级30万元、省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一次性经费配套资助;经我区自主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6万元一次性资助。
第十条 申报条件。
以下申报条件应同时满足: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中能发挥重要作用,具有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成都市技术能手”“成都市工艺美术大师”“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掌握民间传统技能、绝招绝技,长期从事技能传承工作,并在行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技艺人才。
3.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学习意识和能力,能够承担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任务,并起到传授技能和绝技绝活代际传承的作用。
4.依托单位建立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2)能够并承诺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场地、设备等必要工作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办技能大师工作室名称(格式统一为“新都区+创办人名字+职业工种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室所依托的单位情况、工作室成立的现有优势及前景作用、工作室计划目标、工作室设施设备及器材简介、领办人详细介绍、工作室主要成员简介、依托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等。
2.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文件、工作管理制度。
3.技能大师工作室业绩材料。
4.工作室主要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获奖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第十二条 监督管理。
1.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政府补助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真正用在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上,要按照《申报表》中所承诺的扶持政策及时兑现,为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研修、技术攻关、技术技能创新和带徒传技等创造条件,支持工作室设备设施的更新完善,论文、著作的出版,开展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等。
2.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按照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要求,对工作室建设情况、资金落实情况、预期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日常运作情况、单位扶持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对连续三年无工作成果、管理不善的工作室按程序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并向社会公布。因考核不合格或管理不善,给予项目建设单位不超过6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期满经再次考核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区级工作室资格,由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追回全部补助资金。
3.因单位合并、撤销等原因造成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无法正常运行的,由区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核实后按程序予以注销,并向社会公布。
4.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认定需由区人社局联合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发展中心)、镇(街道)或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医院、学校等申报单位由单位主管部门参加)、相关专家现场评估后确定。
第十三条 申报时间。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
第四章 技能竞赛奖励
第十四条 申报对象。代表新都区参加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比赛名次的选手和教练团队。
第十五条 补贴标准。代表新都区参加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比赛名次的选手,按照举办方奖励同等额度标准,给予选手本人一次性奖励;获奖选手的教练团队,按照世界级10万元、国家级5万元、省级2万元、市级0.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教练团队奖励由获奖选手所在单位代为申请后,由申报单位按要求拨付给教练团队)。
第十六条 申报时间。全年均可申请。
第五章 订单式人才培养供给补贴
第十七条 申报对象。通过校地企合作方式,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供给工作,且进入《成都市新都区重点产业领域企业》的企业;同一企业可与多所院校联合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合作;同一产业多个企业联合开展的,则须确定1家企业为申报对象,补贴资金向申报企业拨付。
第十八条 补贴标准。根据满足企业人才需求订单数,给予企业1万元/人;同一申报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补贴。
第十九条 申报条件。
以下申报条件应同时满足:
1.企业与高校、职业技术(技工)院校通过校地企合作方式,签订企业、学校、镇(街道)或产业功能区三方《订单式人才培养供给战略合作协议》。
2.企业与学校在企业内联合建设实习基地,建设规模300平方米以上,实习基地应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实习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3.建立了完善的师资力量,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技术理论课教师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25%以上;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水平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30%以上。
4.企业每年为合作院校提供不少于60名学生实习和培训机会,学生在企业实习和培训时长不少于240课时/人。
5.学校满足企业人才订单人数70%以上的。
6.参训学生在企业就业6个月以上。
第二十条 申报材料。订单式培训补贴申请表;企业、学校、镇(街道)或产业功能区三方《订单式人才培养供给战略合作协议》;单位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实习场地、实习设施设备建设情况和未来两年人才培训培养规划;企业与学校共同建立的教学、实习师资队伍证明材料;实习基地机构设置相关工作制度、职责职能等;资金申报申请表;在实习基地参加培训或实习的学生学籍证明和花名册;参训学生在企业就业的6个月参保证明;学生在企业培训(实习)相关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实习生活补贴、实习期间工伤保险、影像资料等)。
第二十一条 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向所在镇(街道)、产业功能区提出申请,各镇(街道)、产业功能区进行核实后报区人社局。
2.初审。区人社局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公示。初审合格后,公示5个工作日。
4.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报区人社局党组会议审核。
5.拨付。审核通过后,在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拨付。
第二十二条 订单式培训及实习基地建设各方职责。
镇(街道)、产业功能区:负责搭建企业与学校的人才交流平台,收集企业人才订单,结合新都区产业发展需要推送给学校,同时开展学生入企工作后续服务工作。
企业:负责向镇(街道)、产业功能区提交人才需求订单,并参与学校技能培训课程设计、教学等相关事务,完成合作学校需要的实习任务。
学校:负责设计与企业技能岗位需求相匹配的课程,组织学生赴合作企业参加培训或实习,联合企业完成培训或实习考核,推荐本校毕业生赴企业就业,满足企业人才订单需求。
第二十三条 申报时间。全年均可申请。
第六章 实训基地
第二十四条 申报对象。我区范围内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职业(技工)院校和大、中型企业。
第二十五条 补贴标准。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单位,在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资金补助的基础上给予国家级100万元、省级80万元、市级50万元一次性经费配套资助;经我区自主认定的实训基地,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第二十六条 申报条件。
以下申报条件应同时满足: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
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300人次,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3.具有与3个(含)以上符合新都区经济发展方向或培训特色(着重聚焦装备制造、绿色食品、医药健康、新能源、现代商贸、智慧医贸等实体经济领域产业)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习实训条件。
4.能够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积极面向社会或本院校、本行业、本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师资研修培训和教材教法研发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申报资料。
符合申报条件并自愿申报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单位,可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递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
1.《成都市新都区实训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含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2.佐证材料;
3.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承担弄虚作假骗取高技能人才建设补贴资金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申报程序。
1.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
2.按要求组织专家成立评审组进行项目评审,专家评审组由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发展中心),区财政局,属地镇(街道)、管委会或主管部门,市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相关人员组成。评审组通过现场查看、资料查阅和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项目评审,确定建设项目建议名单。区人社局机关纪委和区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风控岗应对评审专家确定和项目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3.社会公示。建设项目建议名单确定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4.名单公布。建设项目建议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区人社局党组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发展中心)、区财政局联合行文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项目验收。
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完成一年后,区人社局将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发展中心),区财政局,属地镇(街道)、管委会或主管部门,市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实训基地建设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1.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2.建成一年后是否建立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能力评价、技能竞赛等方面的较为完备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3.建成一年后是否完成培养或开展培训1000人次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300人次。
验收不合格的,给予项目建设单位不超过6个月的整改期限。在整改期内,项目建设单位应针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努力提升实训基地建设水平和成效。整改期满后,验收小组将对实训基地进行再次考核。若仍未达到要求,取消其实训基地资格。 被取消实训基地资格的,由人社部门追回全部补助资金,以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第三十条 申报时间。全年均可申报。
第七章 工匠人才奖励
第三十一条 申报对象。我区获得大国工匠、四川工匠、成都工匠称号的职工。
第三十二条 补贴标准。被认定为大国工匠、四川工匠、成都工匠的职工,分别按照大国工匠10万元、四川工匠2万元、成都工匠0.5万元(以上均为税前)的标准给予职工个人一次性奖励。
第三十三条 申报条件。
以下申报条件应同时满足: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在我区依法依规经营;
3.申报对象需在获得称号后的6个月内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4.申报对象在我区就业和参保(参保若为成都市本级、四川省本级的可同等享受);
5.申报对象获得大国工匠、四川工匠、成都工匠称号应当在2025年1月1日后取得;
6.申报对象同一年度内获得多个工匠称号的,按照就高原则,申报并享受一次奖励。
第三十四条 申报资料。
1.成都市新都区工匠人才个人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对象参保证明;
3.申报对象身份证和工匠命名文件或工匠人才证书;
4.申报对象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5.申报对象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十五条 申报程序。
1.申请。申报对象向区总工会提交申请材料。
2.初审。根据申报情况,由区总工会进行初审。
3.公示。初审通过后,由区总工会公示5个工作日。
4.审定。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总工会党组会议审核。
5.拨付。审核通过后,发放工匠人才奖励。
第三十六条 申报时间。自获得工匠称号后的6个月内均可申请。
第八章 高技能人才技能提升补贴
第三十七条 申报对象。
在新都区企业生产或服务一线工作满1年,且取得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职职工。
第三十八条 补贴标准。
1.对取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一次性给予0.3万元补贴。
2.对取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一次性给予0.5万元补贴。
3.对取得特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贴。
4.对取得首席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贴。
第三十九条 申报条件。
以下申报条件应同时满足:
1.申报对象应在申报前12个月内由所在企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必须一致)。
2.申报对象需在企业从事与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工种相关的工作。
3.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须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之内申请(以证书上登记的时间为准)。
4.申报对象同一级别(等级)、不同工种证书,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补贴;已享受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第四十条 申报材料。
1.《成都市新都区高技能人才技能提升补贴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对象所在企业开具的生产或服务一线工作满1年证明(岗位与资格证书相匹配)。
4.申报对象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申报补贴前12个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四十一条 申报程序。
1.申请。补贴由申报对象所在企业集中申报,向区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
2.初审。根据申报情况,区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局进行初审。
3.复审。区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局初审合格后,报区人社局复审。
4.公示。复审通过后,区人社局公示5个工作日。
5.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报区人社局党组会议审核。
6.拨付。审核通过后,拨付补贴资金。
第四十二条 申报时间。每年4月、10月。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区人社局、区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本《细则》与新都区其他人才引育优惠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附件:1.成都市新都区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奖励申报表
2.成都市新都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3.成都市新都区“获评国家、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配套奖励申报表
4.成都市新都区技能竞赛个人奖励资金申请表
5.成都市新都区教练团队奖励资金申请表
6.成都市新都区“订单式人才培养供给”项目申报表
7.成都市新都区“订单式人才培养供给”补贴申请表
8.成都市新都区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9.成都市新都区工匠人才个人奖励资金申请表
10.成都市新都区高技能人才技能提升补贴申报表
附件1
成都市新都区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奖励申报表
| 企业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登记部门 | ||||||||||||||
| 注册地址 | 企业法人 | ||||||||||||||
| 纳税地 | 注册时间 | ||||||||||||||
| 行业类型 | A.先进制造业 B.现代服务业和融合产业 C.都市现代农业 | ||||||||||||||
| 接收补贴账号 | 户名 | ||||||||||||||
| 开户行 | |||||||||||||||
| 账号 | |||||||||||||||
| 单位联系人 | 姓名 | 职务 | |||||||||||||
| 座机电话 | 手机 | 电子邮箱 | |||||||||||||
| 通讯地址 | |||||||||||||||
| 申报内容 | |||||||||||||||
| 序号 | 取证等级 | 取证人数 | 奖励标准 | 奖励金额(元) | |||||||||||
| 1 | 高级工/三级 | ||||||||||||||
| 2 | 技师/二级 | ||||||||||||||
| 3 | 高级技师/一级 | ||||||||||||||
| 4 | 特级技师 | ||||||||||||||
| 5 | 首席技师 | ||||||||||||||
| 取证总人数 | 奖励总金额 | ||||||||||||||
| 申报单位声明 | 本机构(本负责人)声明,以上所填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本单位(本负责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 ||||||||||||||
| 申报单位意见 | |||||||||||||||
| 负责人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 ||||||||||||||
| 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
经办人: 科室负责人: 就业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 就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
||||||||||||||
附件2
成都市新都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申报单位
工作室职业(工种)
领办人姓名
领办人职业技能等级
填报时间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制
| 申报单位名称 | 项目单位类别 | |||||||||||||||||||
| 单位属性 | □政府办 □行业办 □企业办 □其他 | |||||||||||||||||||
| 负责人 | 办公电话 | |||||||||||||||||||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 | ||||||||||||||||||
| 传真 |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 开户银行及资金账号 | ||||||||||||||||||||
| 领办(创办)人 | 性别 | 民族 | 学历 | |||||||||||||||||
| 从事职业(工种) | 职业技能等级 | 身份证号 |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参加工作时间 | |||||||||||||||||||
| 政治面貌 |
联系电话 (手机) |
电子邮箱 | ||||||||||||||||||
| 领办人工作业绩,获市(州)、行业及以上奖励或国家专利情况,主要创新发明等情况(可另附页) | ||||||||||||||||||||
| 工作室其他人员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业 | 技能等级 |
突出业绩 (简介) |
|||||||||||||
| (工种) | (技术职称) | |||||||||||||||||||
|
申报单位对工作室 支持措施 |
||||||||||||||||||||
| 今后工作开展计划 | ||||||||||||||||||||
| 单位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 镇(街道)、园区或主管部门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 区人社局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成都市新都区“获评国家、省、市级技能大师
工作室”配套奖励申报表
| 工作室名称 | 领办人姓名 | ||||
| 工作室等级 (国家、省、市) | 配套奖励金额(元) | ||||
|
领办人 身份证号码 |
|||||
| 所在单位名称 | 单位联系人 电话 | ||||
| 单位类型 | □政府办 □行业办 □企业办 □其他 | ||||
| 通讯地址 | |||||
|
单位开户 银行全称 |
开户银行行号 | ||||
| 单位银行账户 | |||||
| 所在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 区人社局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成都市新都区技能竞赛个人奖励资金申请表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 职务 | 文化程度 | 民族 | |||
| 获奖项目 |
获奖名次 (金额) |
||||
| 职业资格等级或职业技能等级 | 获奖证书号 | ||||
|
获奖选手 联系电话 |
申请金额 (元) | ||||
| 身份证号码 | 劳动合同或个人社保证明 | 口是 口否 | |||
| 开户银行全称及 开户行行号 | |||||
| 个人银行账户 | |||||
| 通讯地址 | 联系人电话 | ||||
| 申请人签字 | 年 月 日 | ||||
| 所在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 区人社局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5
成都市新都区教练团队奖励资金申请表
| 单位全称 | 通讯地址 | ||
| 教练团队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申请金额 (元) | ||
| 劳动合同或单位社保证明 | 口是 口否 | ||
| 开户银行全称 | |||
| 单位银行账户 | |||
| 教练团队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 获奖项目 | 获奖名次 | 口金奖 口银奖 口铜奖 | |
| 所在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 单位负责人 签字 | 年 月 日 | ||
附件6
成都市新都区“订单式人才培养供给”
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单位地址: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制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单位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 | ||||
| 经济类型 |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 |||||
|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合作企业 □其他企业 | ||||||
| 是否进入《成都市新都区重点产业链企业目录》 | 是□ 否□ | |||||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
| 企业人才需求订单数(人) | ||||||
| 合作院校 | ||||||
|
基 本 情 况 |
(1.实习场地、实习设施设备建设情况和未来两年人才培训培养规划;2.企业与学校共同建立的教学、实操师资队伍证明材料;3.实习相关工作制度、职责职能。) | |||||
| 镇(街道)园区推荐意见 |
是否同意推荐开展该订单式人才培养项目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
区人社局意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附件7
成都市新都区“订单式人才培养供给”补贴申请表
| 企业名称 | 申请时间 | |||||||||
| 经办人姓名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
|||||||||
| 项目时长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
| 合作院校名称 | ||||||||||
| 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名 | ||||||||||
| 企业开户银行 | 企业银行账号 | |||||||||
| 人才培养供给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社保编码 | 聘用岗位 | |||||
|
订单式培养完成 总人数(人) |
项目申报补贴总额(元) | |||||||||
|
申报企业意见: 年 月 日 |
合作院校意见: 年 月 日 |
|||||||||
|
镇(街道)园区意见: 年 月 日 |
区人社局意见: 年 月 日 |
|||||||||
附件8
成都市新都区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申报表
项 目 单 位
项 目 类 别 □新建项目 □已建项目
申 报 专 业 (职业、工种)
所在镇(街道)、产业园区或主管部门意见
填 报 人
填 报 时 间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制
202X年
填 写 要 求
一、请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仔细核对。
二、须制定项目建设总体目标和分阶段目标,要有可量化的考核指标。
三、填写内容文字要准确简练,内容要重点突出,数字要精准无误。
四、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左侧装订后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一、项目概述
表1-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信息
|
项目单位 名称 |
属性 |
□院校 □企业 □其他 |
||||||
| 项目单位属地或主管部门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项目单位地址及网址 |
|
|||||||
|
法人代表 信息 |
姓名 |
|
部门及职务 | |||||
| 办公电话 |
|
手机 | ||||||
| 联系人信息 | 姓名 |
|
部门及职务 | |||||
| 办公电话 |
|
手机 | ||||||
| 资金账号 |
|
开户银行 | ||||||
|
工作特色概述(包括但不限于规范管理、培训能力、专业特色、校企合作和工作成效等方面) (可附加页) |
||||||||
表1-2项目背景及工作基础
|
项目 背景 |
(简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高技能人才需求,以及结合成都经济发展需要培养高技能人才等方面的情况) |
|
工作 基础 |
(就拟申报的专业、职业或工种分别简述培养高技能人才具备的条件和已有的工作基础) |
表2-1项目实施工作思路
|
指导 思想 |
(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政策,促进成都经济和产业发展培养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等简述指导思想) |
|
基本 思路 |
(简述开展实训基地建设的工作思路和建设原则) |
|
总体 目标 |
(简述项目建设总体目标和项目产出) |
|
阶段 目标 |
(按年度制定可量化、可监测目标) |
三、项目实施工作重点及内容
表3-1专业(职业、工种)项目组构成与建设目标
|
项目组 构成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成员: |
|
建设 目标 |
(根据项目产出制定,应包括可量化、可监测的数据指标) |
|
建设内容一 (实施一年后,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成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
验收要点 | |
| 构建完备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建设内容二 (通过实施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增强规模化、系统化、个性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完成培养或开展培训1000人次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300人次。) |
验收要点 | |
| 形成规模化培训示范效应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建设内容三 (总结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的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提炼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工作制度与规范,为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系统化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提供科学依据。) |
验收要点 | |
| 总结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律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表4-1保障机制
|
人员 机构 保障 |
(管理机构的人员组成、责任分工以及考核奖惩措施等) |
|
制度 机制 保障 |
(包括项目建设的工作机制、管理机制等) |
|
经费 物资 保障 |
(包括区级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属地、产业园区、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配套资金等其他方面的经费筹措措施) |
|
建设 内容 |
资金总预算及来源 | |||||||
| 区级补助资金 |
建设单位 配套投入 |
其他 投入 |
合 计 |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 合 计 | ||||||||
| 构建完备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 ||||||||
|
形成规模 化培训示 范效应 |
||||||||
|
总结高技能 人才培养 规律 |
||||||||
| 申报单位意见 |
按照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支持用人主体引育高技能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新都人社发〔2025〕X号)要求,我单位符合新都区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现自愿申报并承诺所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愿意承担弄虚作假骗取高技能人才建设补贴资金的法律责任。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属地或主管部门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区人社部门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9
成都市新都区工匠人才个人奖励资金申请表
|
申请人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 单位名称 | 通讯地址 | ||||
| 工匠类别 | 认定时间 | ||||
| 发文单位 | 文件名称 | ||||
| 申请金额(元) |
申请人 电话号码 |
||||
| 劳动合同 | ¨是 ¨否 | 参保证明 | ¨是 ¨否 | ||
|
开户银行 全称及行号 |
|||||
|
申请人 银行账户 |
|||||
|
申请人 身份证号 |
|||||
|
申请人 签名 |
年 月 日 |
||||
|
所在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区总工会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10
成都市新都区高技能人才技能提升补贴申报表
| 申请人姓名 | 出生年月 | 参加工作 时间 | 照片 | |||
| 身份证号码 | 本人联系电话(手机) | |||||
| 现工作单位及工作岗位 | 单位地址 | |||||
| 单位联系人 | 单位联系电话 | |||||
| 取得职业资格等级 | 证书号 | |||||
| 取得职业资格工种 | 取得时间 | |||||
| 申请补贴种类、金额 | 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水平(技师)证书,一次性补贴3000元 | |||||
| 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水平(高级技师)证书,一次性补贴5000元 | ||||||
| 取得国家特级技师证书,一次性补贴10000元 | ||||||
| 取得国家首席技师证书,一次性补贴15000元 | ||||||
|
本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申报企业(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
|||||
| 镇(街道)、园区意见 |
年 月 日 |
|||||
| 区人社局意见 |
年 月 日 |
|||||
相关文件下载
暂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