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四川省营商环境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营商规〔2025〕108号)
- 适用地区:
- 政策口径:发改
- 政策年份:
∥政策详情∥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已经2024年10月12日第1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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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 |
主任:郑栅洁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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