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7年四川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专项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申报中

  • 适用地区: 四川省
  • 申报领域: 全部行业
  • 政策时间: 2026-08-04 - 2026-09-10

∥政策详情∥

有关部门, 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科技英才领航工程实施办法》(川科 202 5 13 号)要求,为做好 202 7 年四川省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专项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遴选 65名左右 全职在川工作的 青年科技人才 、企业科技人才、科技企业创业人才, 单列一定指标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领域人才 在川国省级大学科技园入驻科技企业人才 、省级 “技术总师”和市级“科技副总” 支持入选者 围绕我省重点产业 、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科技创新需求开展研究 推动 解决一批 关键核心技术和工程难题 ,形成一批标志性创新产品和应用项目,促进一批科技成果 转移转化

支持经费及要求

科技厅支持 每位入选者 一次性资金 20 万元 支持 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须按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其中:企业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 202 6 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国省级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需提供证明材料)可不受此项条件限制。

2.具备较好科研条件和保障能力,能够为申报人提供稳定的科研支持和良好环境,包括资金、实验设备、科研团队等方面的保障。

3.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开展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认真做好申报人选资格条件审核、政治素质和道德把关、专业能力水平评价等工作。发现申报材料造假的,本次申报不予立项,并暂停申报单位和申报人下一年度申报资格,申报人和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4 .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 . 由企业牵头申报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 1:1 。所有提供自筹资金的企业,应提交自筹承诺,需同时提供满足自筹能力的相关支撑材料 (以下材料之一: 电子税务局下载的 2026 年第二季度企业财务季报、 2026 6 月末银行对账单、 2026 6 月末存款证明、银行授信额度证明, 其中:二季度货币资金期末数、 6 月末对账单资金余额、 6 月末资金存款余额、银行贷款授信额度不低于自筹资金 ),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6 .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 黑名单 记录。

(二)申报人要求

1. 科技创新人才申报人选应符合下列条件:

1 )申报人应在省内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且目前在聘,以在川缴纳社保证明为准(不能提供的需说明原因并提供在川缴纳个税证明)。申报人一般应具有中国国籍,港澳台地区专家、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以正式工作合同或协议为准。

2 )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 19 8 7 1 1 日及以后出生,女性科技人才申报年龄可放宽至 19 8 5 1 1 日及以后出生 )。

3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企业人才可放宽 到硕士学位。

(4) 已取得较高水平创新性成果或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在所在行业或领域创新意识强,业绩突出,研究领域引领带动作用明显,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主要从事科研一线研究开发工作。

5 主持 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不少于 1 ;或 获国家(国防)发明专利或 PCT 国际专利授权(排名前二)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排名第一)或动植物新品种权(排名前二)不少于 1 项;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 公开 发表代表性学术论文不少于 3 篇。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 省级 “技术总师”和市级“科技副总”应已与派驻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并实际到岗开展科研工作。

2. 科技创业人才申报人选应符合下列条件:

1 )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个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 ,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2 )年龄不超过 55周岁( 19 7 2 1 1 日以后出生)。

3 创办的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 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 发明 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

4 创办的企业在四川省内注册,创办时间为 2年以上 202 5 1 1 日以前创办 ,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 其中, 创办 5年以上( 20 2 2 1 1 日及以前注册)的企业,最近 2 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500万元 (附件需提供财务报表),或 近两年融资 累计 超过 1000万元 (附件需提供证明材料) 。国省级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可不受此项条件限制。

5 )企业具有较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创办领办企业从事 卡脖子 技术产品研发和生产、 高精尖缺 类替代进口产品研发和生产的人才,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3. 同一年度 2027 年度 ,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总数不得超过 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 202 7 年度项目限 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

)重点方向和领域

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 新一代网络技术 先进数字信息技术(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数字经济) 人工智能与软件 信息服务与安全 先进智能装备 轨道交通 航空与燃机 新能源与智能汽车 节能环保与清洁能源 绿色化工 先进材料 生物安全与药物 现代 中药、 医药设备 农产品及精加工 现代农业种植 现代农业养殖 轻工纺织

)推荐单位要求

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 审核未通过的项目 推荐单位退回。 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

)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 项目执行期从 202 7 1 1 日起,实施周期为 2 年。

3 . 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 和《 附件材料参考清单 要求,在线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上传的企业财务年报、季报均需提供从电子税务局中下载的报表。

4 .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 .各项目申报单位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科技厅 不受理涉密项目。

6 .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四、申报名额

对申报单位进行申报限额,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一) 科技创新人才类项目 。四川大学可推荐 12个( 含附属医院 ),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可推荐 5个,其他 双一流 建设高校可分别推荐 3 个。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 新兴 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可分别推荐 2 其他在川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可分别推荐 1个。

(二)科技创业人才类项目。 限在川企业申报,每个企业可分别推荐 1个。

、申报推荐流程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 申报人 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 申报人 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报书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页(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三)申报书修改

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

(四)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五)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

、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 6 9 10 下午 18 。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 202 6 9 10 18 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截止时间: 202 6 9 14 18,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书 报送 及联系方式

申报书全程在 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网上填写, 所有支撑材料原件扫描后作为附件在线上传 暂不提交申报书纸件 待申报项目立项后,另行通知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特别申明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监督处举报

附件: 附件材料参考清单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 6 7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