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7年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重点研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中
- 适用地区: 四川省
- 申报领域: 全部行业
- 政策时间: 2026-08-04 - 2026-09-10
∥政策详情∥
省 直 有关部门, 各 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深化省院省校科技合作 ,加快提升区域创新实力, 现 就 202 7 年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重点研发项目申报工作 通知如下 。
一、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 一 ) 重点支持领域。
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 、 新一代网络技术 、 先进数字信息技术(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数字经济) 、 人工智能与软件 、 信息服务与安全 、 先进智能装备 、 轨道交通 、 航空与燃机 、 新能源与智能汽车 、 节能环保与清洁能源 、 绿色化工 、 先进材料 、 生物安全与药物 、 现代 中药、 医药设备 、 农产品及精加工 、 现代农业种植 、 现代农业养殖 、 轻工纺织 。
( 二 ) 申报人要求 。
1. 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且实际主持项目实施的科研人员, 原则上应为 19 70 年 1 月 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 , 具有高级( 含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获得博士学位 ,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可放宽为获得硕士学位。
2 .同一年度( 202 7 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 2个 , 其中 , 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 202 7 年度项目限 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 。 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
3 .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 三 ) 项目 申报单位要求 。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 。
2.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
3. 合作单位 须是 与省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 43 个高校、院所 (含签约高校和科研院所系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包括: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同济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浙江大学、香港理工大学、澳门大学、天津大学、北京大学、吉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厦门大学、中国农业大学、重庆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大学、上海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复旦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南大学。
4 . 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应 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 (加盖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上传。 根据项目实施目标任务,牵头单位 应保证将 不少于 30% 的 财政资金划拨到项目合作单位。
5 .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6. 鼓励企业牵头申报 , 企业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 202 6 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等。
7 .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 财政 经费的比例不低于 1: 1 。所有承诺提供自筹资金的企业(含合作单位)需提供 证明 自筹能力 的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 202 6 年第二季度企业财务季报、 202 6 年 6 月末银行对账单、 202 6 年 6 月末存款证明、银行授信额度证明) 。 其中 , 二季度货币资金期末数、 6 月末对账单资金余额、 6 月末资金存款余额、银行贷款授信额度不低于自筹资金。也可提供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和以上任意一项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和资金之和不低于自筹资金。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8 .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 “ 黑名单 ” 记录。
( 四 )推荐单位要求。
1 .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 并 向科技厅报 送 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
2. 地方推荐的项目,由地方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科技厅和财政厅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
3 .审核未通过的项目 由 推荐单位退回。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 .项目执行期从 202 7 年 1月 1 日起,实施周期为 2 年。
3 .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的企业财务年报、季报均需提供从电子税务局中下载的报表。
4 .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 .各项目申报单位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科技厅 不受理涉密项目。
6 .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申请经费 20万元 / 项。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 申报书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页(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 三 )申报书修改。
在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 牵头 单位可在线 自主 撤回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
( 四 )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 五 )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出具项目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地方推荐的项目需由科技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和财政厅。不受理申报单位直接报送。
四、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 6 年 9 月 10 日 下午 18 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 202 6 年 9 月 10 日 下 午 18 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在线提交申报书及报送推荐函(含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 202 6 年 9 月 14 日 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推荐函(含项目汇总表)寄送地址:
科技厅地址:成都市学道街 39号科技厅 3 1 0室 。
财政厅地址:成都市南新街 37号财政厅 606 室。
六、特别申明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监督处举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 6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