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 2026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和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申报中
- 适用地区: 四川省
- 申报领域: 全部行业
- 政策时间: 2026-07-31 - 2026-09-30
∥政策详情∥
各市(州)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省级有关部门,厅直属各单位,有关科研院所和单位:
为做好 202 6 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经纪和科学技术普及等科 研人员申报的研究 员、副研究员职称。
(二) 四川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负责评审全省从事科技开发、交流、咨询、服务和管理等科技人 员申报的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
(三)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未建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省属科研单位中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经纪和科学技术普及等科研人员以及从事科技开发、交流、咨询、服务和管理等科技 工程 人员申报的自然科学系列中初级职称。
( 四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业类别
申报人员要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
(一)申报自然科学研究人员按 电子信息、化工材料轻工、 核技术、测试技术、自然资源、农业、畜牧、林草业、医药卫生、中医药、体育、软科学、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科 学技术普及、知识产权研究、技术经纪 、航空动力、智能科学技术 1 9 个 专业分类。
(二)申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按 科技管理、信息开发应用、自然科技资源、核技术应用、测试技术应用、科技信息、科学技术普及和技术 经纪 8 个专 业分类。
三、申报条件
(一)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
(二)严格按照《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 政 〔 202 6 〕 4 号)、《四川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政〔 2025 〕 8 号)执行。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四)任现职以来,在最低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 职)及以上等次。
(五) 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本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 home ),并按照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
(一)个人网上申报时间: 2026年 8 月 21 日至 9 月 30 日 18∶00 (逾期不得补报)。
(二)各部门(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 2026年 10 月 15 日 18∶00 (逾期不得补报)。
(三)个人网上资料修改截止时间: 2026年 11 月 6 日 18∶00 (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各部门(单位)网上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 2026年 11 月 13 日 18∶00 (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 五 )纸质材料集中报送受理时间: 202 6 年 11月 16 日至 18 日 (上午 9点到 1 1:30 点,下 午 2 点到 5 点,逾期不再受 理 ) 。
五、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采用个人申报、单位初核推荐、 主管 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报送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
1.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报 。 标注内部和涉密的材料不能通过信息系统报送 , 如所提供的材料业绩成果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行进脱密处理。
2.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省自然科学系列评委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相应省自然科学系列评委会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将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3. 央 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省自然科学系列评委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职称评审,需经 主管 部委或 单位 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其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信息系统选择单位类型为 “中央在川单位”进行注册后,由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职称信息系统“中央在川单位委托管理”模块上传经其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发起委托申请,经审核同意开通评审权限后,方可向省自然科学系列评委会报送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评。
4 .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个人申请、单 位推荐、当地科技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件申报资料, 均须单位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并 注明 “ 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 和审核时间 ,确保申报资格真实有效、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证明材料准确无误。 对符合条件的,应 将其资格条件、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 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 单 位在系统内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盖章上 传《公示结果》和《单位综合推荐报告》等扫描件逐级提交。
(三) 主管 部门 (单位) 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单位) 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核,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重点审核申报人员政治素质、资格条件、网上填报信息、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审核通过后报相应的省自然科学 系列 高、中 级职称 评委会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1. 市(州)所属单位由市(州)科技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结束后,由市(州)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程序提交至相应自然科学系列评审委员会。
2. 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省级部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结束后由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按程序提交至相应自然科学系列评审委员会。
3.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各级科技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提交至相应自然科学系列评审委员会。
4.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由委托单位审核报送。
5. 央属驻川单位,由驻川一级单位审核报送 。
( 四 )评委会审核受理。
省自然科学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通过部门(单位)审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复审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 “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 《四川职称评审申报表》 ,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连同其它材料按照纸质材料报送要求,统一报送至省自然科学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 五 )评委会评审。
评委 会 召开评审会议,组织专业组评议、面试答辩和会议评审 ( 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专业理论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等 ) 。
( 六 ) 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在 科技厅 官网和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 申报中初级职称的 由 科技厅审核确认、发文。申报高级职称的 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 、发文。
( 七 )办理相关手续。
主管部门或申报单位应在 评审结 果通知(批文)下发后 2 个月内,到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 24 号四川省科技人才研究院 1 楼统一领取《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 ,并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的《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和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通过人 员 可手机下载 “ 四川人社 ”APP ,实名认证登录,进入 “ 人事人才 ” 版块,选择人事人才,点击 “ 电子职称证书打印 ” 选项下载职称证书。
六、申报所需材料
网上申报信息填写上报 并经评委会网上审核通过 后,评审材料系统自动生成,生成的纸质材料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一) 《 四川省职称评 审申报表》 1 份, 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 , 待评委会网上审核通过后 下载 打印 ,其中《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
( 二 )社保参保信息。申报人员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如系统同步的社保参保信息不全或有误,须上 传近 6 个 月社保证明附件。 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
( 三 )学历情况。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进行审核查验,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查验证明材料。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其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 四 )职称信息。按要求填写,上传相应 的职称资格证书(或任职资格文件) 。
( 五 )工作经历。 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 。
( 六 )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 业务工作 总结( 2000 字左右)。
( 七 )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任务书、项目验收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
( 八 ) 公示结果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无异议报告,内容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
( 九 )论文论著。 任现职以来 本人发表的论文(含 完整的 刊物封面、目 录、原文) 一般 不超过 5篇 ,并附查重报告和检索报告 。查重报告应出自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等权威平台,重复率不得高于 30 %;检索报告应包含刊物所属核心期刊的种类、 JCR 分区及作者排 名等信息。查重 和检索报告作为论文著作附件一并上传。
(十) 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人社部第 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 2016 〕 20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取得现职称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逐年上传。
(十 一 ) 考核情况。填写 最低 任现职 年限 以来符合申报条件年限的考核情况,逐项上传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其他证明材料 ,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
(十 二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提供岗位空缺证明材料(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统计表 ) 。
(十 三 )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 内容包括申报人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 、符合申报条件 哪 款 哪 条 ,并由本 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和加盖公章 ) 。
(十 四 )《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审核表》(附件 1 )及佐证材料(在申报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 栏上传) 。
(十 五 ) 享受倾斜政策人员应详细说明享受倾斜政策的评审 理由并附相 应 的佐证材料,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具备享受倾斜政策的政策依据,相关证明材料 等 。享受倾斜政策情况需在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中说明。 提前申报或降低学历条件佐证材料(在申报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上传) 。
(十 六 )属委托评审的,应送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委托书(附件 2 )。
七、材料审核及装订要求
网上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后,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 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 》及其他材料,申报人员下载打印纸质书面材料一式一份,所有申报材料统一 规格为 А 4 纸双面打印。
(一)《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须单独 A4 纸左 侧胶装。
(二)身份证复印件 、 最高学历 学位 证明、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证 书和批文 单独装订成册。
(三) 项目 任务书、验收报告 或结题证书、 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 ,专利及转化效益、动植物新品种权证明材料,技术经纪、科普业绩、科技管理等业绩材料,论文论著 、专利证书、获奖证书、 入选人才计划 等业绩证明材料 及委托评审函、破格推荐材料、提前年限或降低 学历申报证明材料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单独装订成册,目录清单需标注材料页码。
(四)申报 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档案袋封面贴《评审材料目录》(附件 3 )。
八、破格申报
(一)破格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的,依据《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 政 〔 202 6 〕 4 号)规定申报。
(二)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依据《四川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政〔 2025 〕 8 号)规定申报。
(三)破格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填写《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核表》(附件 1 )写明具体破格原因(包括因何破格,符合破格申报依据的 哪 一条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九、相关要求
(一)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 本年度 申报资格。
(二)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申报人员现有职称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例如,申报评审研究员职称,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 5 年,则需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及之前取得副研 究员职称。申报材料中的业绩成果、学术论文(须见刊)、论著(须出版 且有 ISBN 统一书号)等计算起始时间为任现职以后,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30 日。凡不属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学术论文、论著、荣誉称号等不需提供。
(四)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如 2025 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 2026 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2026 年度不得申报职称。
(五)禁止以同一业绩材料申报多个职称,如果专业技术人员已经使用相应业绩材料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不得再次使用该业绩材料申报其他职称。
(六)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 2017 〕 472 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 320 元;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 200 元;申报初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 100 元。 纸质申报材料现场受理通过后,申报人员通过手机银行转账缴费 。
十、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须由本人所在单位集中报送,送审材料超出评审权限、未使用规定表格、申报材料不齐、未按要求装订、手续不全或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者,一律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 成都市 武 侯 区 一环路南二段 24 号四川省科技人才研究院 1 楼。
附件 : 1 . 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核表
2 . 委托函(模板)
3 . 评审材料目录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 6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