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 2026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领域重大场景 示范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中
- 适用地区: 四川省
- 申报领域: 全部行业
- 政策时间: 2026-07-30 - 2026-08-12
∥政策详情∥
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家 和省委、省政府 有关 决策部署, 统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支持 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促进创新场景培育开放和提质升级,现就 科技领域重大场景示范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项目申报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牵头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 原则上应是在相关场景示范应用新技术新产品、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注册地在四川境内 的科技型企业或事业单位 ,具备良好场景 开放基础和 产业化条件。 鼓励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
( 1 ) 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 有较强 的 资金筹措能力,具备 培育、开放应用场景以及推广新技术新产品的科研能力和商业化能力, 有稳定的研发转化和场景建 设投入。 企业 2025年度营业收入应达到 2000 万元以上 ( 需提供电子税务局下载的 2025 年企业财务年报 ) ;或 2022—2025年度已有两轮及以上 股权 融资成功案例,融资到账金额总额不低于 1亿元 ( 需提供已签署的 投资协议、资金交割证明(企业入账回单)、准予变更登记( 备案 )通知书)。
( 2 ) 有关事业 单位应 具有一定的 资金筹措能力( 可与企业产学研合作 ),具备 一定的应用场景培育和开放能力,能够较好支撑相关新技术新产品在应用场景中开展技术迭代、示范推广和产业化,并提供相应科研和商业 配套资源。
3.项目合作单位 可为境内外注册 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具备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4.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
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6.由企业牵头申报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 3 :1。所有需要自筹的项目应提交自筹承诺,其中提供自筹资金的企业(含合作单位)需同时提供满足自筹能力的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 2026 年第二季度企业财务季报、 2026 年 6 月末银行对账单、 2026 年 6 月末存款证明、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其中:二季度货币资金期末数、 6 月末对账单资金余额、 6 月末资金存款余额、银行贷款授信额度不低于自筹资金。也可提供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和以上任意一项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和资金之和不低于自筹资金。财务数据涉密的企业除外。
7.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 . 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 . 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科技人员。
3 .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 1969年 8 月 31 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
4 . 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 2017〕 4 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统一向科技厅报送名单,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5 .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6 .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人纳入年度限项管理。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 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 2026 年度项目限 1 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
7. 中央引导地方专项项目负责人不纳入年度限项管理。
( 三 ) 经费要求。
每个项目 申请经费 不超过 3 00万元, 项目自筹经费与财政支持经费比例不低于 3:1 。
(四)推荐单位要求。
1 . 各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 . 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
3 . 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五)其他要求。
1 .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 . 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以及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3 . 项目执行期 2年( 2026 年 9 月 1 日 —2028 年 8 月 31 日)。
4 . 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 . 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二、申报流程
(一)身份获取。
牵头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202.61.89.120/ ),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指南查看。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 “ 文档下载 ”—“ 指南查看 ” 中查看。
(三)申报书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并上传附件,盖章页(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四)申报书修改。
在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牵头单位可在线自主撤回项目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
(五)牵头单位审核。
牵头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六)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出具项目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不受理牵头单位直接报送。
三、申报时限
1. 牵 头单位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12 日 18 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 2026 年 8 月 12 日 18 时自动关闭。
2. 推荐单位系统推荐和报送推荐函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14 日 18 时。
四、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推荐函(含项目汇总表)寄送地址:成都市学道街 39 号,科技厅 210室。
五 、特别申明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或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监督处举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 6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