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体系自主立项项目的通知 申报中

  • 适用地区: 四川省
  • 申报领域: 全部行业
  • 政策时间: 2026-07-09 - 2026-07-24

∥政策详情∥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进一步 强化重大科技项目统筹 根据 《多渠道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工作规程(试行)》 川科资〔 202 5 2 3 和《关于多渠道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体系补充规定的通知》(川科资 2026 18 号) 精神,现征集 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体系的 自主立项 项目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体系的重点领域

人工智能(含集成电路、机器人、算力、数据)、低空经济(含无人机)、航空航天、新能源(光伏、风电、氢能)、银发经济、绿色建材、医药健康(含核医疗、体育等)、现代物流、农产品精深加工(以茶叶、竹、调味品为重点)、文化旅游、平台经济(以电子商务为重点)、新型显示、高端能源装备、软件和信息服务、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含储能)、通信及量子科技、先进材料、 电子信息 ‌、装备制造、能源化工、食品轻纺、现代农业‌。

二、 项目类型及纳入条件

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体系的自主立项项目,是市(州)、优势创新主体等围绕国省战略需求,主动布局、自主强化资金投入推动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后,视同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重大项目,享受同样政策。

(一)市(州)自主立项项目。 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地方财政科技专项出资立项,且单个项目财政资金不低于 200万元的科技项目。 (需上传佐证附件材料,见附件 1

(二)企业自主立项项目。

1. 已完成验收的 注册地在 四川 内的 上市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根据内部管理规定,使用企业自有资金立项、且攻关任务主要由企业自主完成(不是委托外部科研单位),单个项目资金不低于 500万元, 2025 1 1 日至 2026 6 30 期间 完成验收且实施绩效较好的科技项目。 (需上传佐证附件材料,见附件 2

2. 已立项未验收的。企业应为在川中国企业 500 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企业、上市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中央和省市属国有企业之一。并根据内部管理规定,已完成立项(立项时间在 2024 7 1 日至 2026 6 30 期间 ),完成投入不低于 500 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 5 年,且有明确预期成果的 科技项目。 (需上传佐证附件材料,见附件 3

(三)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横向 科技 项目。 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含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天府实验室)、医疗卫生机构,与企业合作并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横向经费累计实际到账总金额不低于 500万元,并 2025 1 1 日至 2026 6 30 期间 完成验收且 实施绩效较好 的项目。 (需上传佐证附件材料,见附件 4

三、填报 流程

(一)身份获取。

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http://202.61.89.120/ )进行单位注册和实名认证,完整、如实填写申报单位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填报。

(二) 录入项目

市(州)自主立项项目 录入需 使用市(州)推荐单位管理员账号填报。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横向项目,以及企业自主立项项目 录入需 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填报。相关人员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后,进入 “项目征集”模块,按照提示在线填报上传附件材料并提交。

(三) 推荐项目

推荐单位进行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出具项目推荐函(含项目汇总表) 科技厅 国有企业申请的已立项未验收 业自主立项项目 由省国资委 统一出具推荐函

四、申报时限

(一)市(州)、 申报 单位 系统申报 时间为: 202 6 7 9 日起至 7 24 18:00截止。

(二) 推荐单位 系统推荐 截止 时间: 202 6 7 27 18:00

(三) 推荐单位报送推荐函(含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 7 28 18:00 (邮箱: sckjtzyc@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组织好本地区本 单位 自主立项项目纳入 征集工作。 推荐单位 应对项目是否符合所选领域和纳入条件进行形式审查。

)征集工作全过程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内完成,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不受理涉密 项目

(四) 市(州)自主立项项目由各市(州)科技局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负责项目和经费的全过程管理。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横向项目,以及企业自主立项项目,由推荐单位履行和落实推荐责任,加强项目真实性、成果质量和取得成效等相关情况的审核遴选。

(五) 自主立项项目相关单位对录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材料弄虚作假、项目出现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单位(含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申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 3年申报资格,并通报推荐单位;取消推荐单位 1 年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体系推荐资格。

附件: 1. 市(州)自主立项项目 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 体系 申请表

      2. 企业自主立项项目(已验收) 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体系 申请表

      3. 企业自主立项项目(未验收)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体系申请表

      4. 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 横向项目 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体系 申请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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