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领第十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资金的通知 申报中

  • 适用地区: 四川省
  • 申报领域: 全部行业
  • 政策时间: 2026-06-25 - 2026-06-29

∥政策详情∥

川经信办函〔2026202

四川省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有关企业、创客团队: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举办第十届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川经信中小企业〔2025132号),现就第十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资金申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金发放对象

奖励资金发放对象为第十届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省总决赛企业组和创客组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项目,共29个(名单详见附件1)。

二、奖励资金额度

对在第十届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省

总决赛获得企业组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创客组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3万元的奖励。

三、奖励资金发放流程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十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组奖励资金申领表》(附件2);符合条件的创客团队须委托1名团队成员作为资金申领人进行申报,填写《第十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创客组奖励资金申领书》《第十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创客组奖励资金申领说明》(附件3-13-2)。

以上资料请于202662912:00前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促进处,申报资料统一规格为A4尺寸,装订整齐、牢固,防止脱页。申报资料扫描件PDF文档,以“XX团队(企业)申领书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审核确认。经济和信息化厅对申报资格、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创客团队奖励资金发放信息。

(三)发放资金。按照资金拨付流程,经济和信息化厅将奖励资金发放信息反馈四川省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四川省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按程序足额代扣代缴创客团队个人所得税,并及时拨付企业和创客组奖励资金。

四、有关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创客组获奖项目团队中的个人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由四川省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代扣代缴(按照偶然所得,税率百分之二十计算),并按扣除个人所得税后金额拨付奖励资金。

(二)申领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联系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促进处。

联系人:彭老师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促进处

如通过邮寄报送资料,请寄快递信件并联系老师确认接收情况。

附  件:1.第十届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和创客团队名单

        2.第十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组奖励资金申领表

        3-1.十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创客组奖励资金申领表

        3-2.十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创客组奖励资金申领说明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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