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四川省瞪羚企业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申报中
- 适用地区: 四川省
- 申报领域: 全部行业
- 政策时间: 2026-06-23 - 2026-07-31
∥政策详情∥
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培育壮大我省瞪羚企业 群体 ,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 “科技厅”)将组织开展 202 6 年度四川省瞪羚企业申报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截至 202 5 年 12 月 31 日(含),在我省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成立时间 3 年以上、 15 年(含)以内,且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上市(新三板及各类非股权交易市场除外),实缴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 2025 年入库的 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四川省战略发展方向, 企业 主营业务(产品) 和核心技术 属于 我省六大优势产业、 15 条重点产业链及未来产业各领域 。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拥有稳定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具有良好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近三年内无任何不良征信记录、违法记录以及重大生态环保、生产、质量安全事故。以企业成长性作为遴选的基本指标,重点考量企业创新能力指标。
申报企业成长性指标和创新能力指标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近三年年均在职人数不低于 35 人。
(二)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均保持正增长。
(三)成立时间不超过 5 年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 2000 万元(含)以上,上年度营业利润为正值;成立时间在 5 — 10 年(含)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 3000 万元(含)以上,近两年营业利润为正值;成立时间在 10 年以上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 5000 万元(含)以上,近三年营业利润为正值。
(四)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 2000 万元(含) — 2 亿元(不含)之间的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和营业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0 %;上年度营业收入在 2 亿元 — 10 亿元(不含)的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和营业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 %;上年度营业收入在 10 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和营业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 %。
(五)企业近三年均有研发投入,并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且填报企业所得税汇算。
(六)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含) — 2 亿元的,企业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 5 %;上年度营业收入 2 亿元(含) — 10 亿元的,企业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 4 %;上年度营业收入 10 亿元(含)以上的,企业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 3 %。
(七)企业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原创性技术,在关键技术或主要产品(服务)上具有较强技术优势,近三年内通过自主创新原始取得(不含受让、受赠或并购的知识产权)相关产业领域内的知识产权达到以下条件: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生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等一类知识产权授权不少于 2 项或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等二类知识产权合计取得不少于 10 项。
三、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网上申报时间为: 202 6 年 6 月 24 日起至 7 月 31 日 18 : 00 截止。
推荐单位网上提交时间为: 202 6 年 6 月 24 日起至 8 月 6 日 18 : 00 截止。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对照《四川省瞪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川科 政 〔 202 4 〕 7 号 )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并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 :// 202 . 61 . 89 . 120 / )登录“四川省瞪羚企业备案”模块,按要求填写《四川省瞪羚企业备案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上传系统,完成网上提交。经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导出打印《四川省瞪羚企业备案申请书》正式版本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 涉密企业的申报材料须做相关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初审推荐。 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完成网上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盖章推荐上报,并导出《四川省瞪羚企业备案汇总表》于 202 6 年 8 月 6 日前将盖章后的电子版 通过 OA 报送至科技厅 。
(三)报送材料。 申报企业将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给各推荐单位集中汇总后(须申报企业和推荐单位盖章),由推荐单位于 202 6 年 8 月 6 日前统一报送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1 07 办公室(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 24 号)。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企业,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信用记录,三年之内不允许进行瞪羚企业的申报。
(二)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申报指导并做好企业申报的推荐工作, 强化 对申报材料进行把关。
( 三 )科技厅 严格 按照 “申报、评审、推荐、公示”等工作程序, 遴选择优开展瞪羚企业推荐工作, 对新备案的瞪羚企业, 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创新平台创建、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六、联系方式 ( 工 作日上午 9 : 00 - 12 : 00 ,下午 14 : 00 - 18 : 00 )
科技厅 产业科技促进处 : 赵曼佳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常青、何昱睿
填报技术热线:黄骥
附件: 1 . XX 企业四川省瞪羚企业备案申请书
2 . XX 市(州) 瞪羚企业推荐意见
3 .企业申报材料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 6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