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二季度促进汽车消费“揭榜挂帅”活动项目预申报的通知 申报中
- 适用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 申报领域:
- 政策时间: 2026-04-27 - 2026-04-29
∥政策详情∥
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各级关于扩内需促消费相关决策部署,更好激发汽车消费潜力,成都高新区商务文旅局计划开展2026年二季度促进汽车消费活动。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现就2026年二季度促进汽车消费“揭榜挂帅”项目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成都高新区2026年二季度促进汽车消费“揭榜挂帅”活动。
二、实施时间
自实施主体申报活动启动时间起,启动时间不得早于2026年4月27日,结束时间不得超出2026年6月30日。以实施主体申报时间为准。
三、活动规模
本次“揭榜挂帅”活动预算规模不超过5000万元。
四、实施形式
本次“揭榜挂帅”活动由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统筹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调动企业资源,挖掘汽车消费潜力。
五、实施规程
(一)“揭榜挂帅”参与条件
参与本次“揭榜挂帅”活动的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报作为活动实施主体,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资质要求。实施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通过参与实施“揭榜挂帅”活动完成的汽车零售额可计入成都高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2.运营能力。活动实施主体须承诺正常开展汽车零售业务、可开具合规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能按要求建立专项台账、接受并积极配合审核审计。
3.活动执行。活动实施主体须承诺自愿遵守活动规则和管理要求,承诺活动拉动比不低于1:35(计算拉动比以发放消费补贴合计金额和对应汽车零售总额的比值为准,具体见 “六、活动实施成效评审规则”)。
(二)项目预申报
符合参与条件的市场主体须结合实际,自愿申报“揭榜挂帅”活动项目资金规模,单个市场主体申报规模不高于3000万元,不低于1000万元。填报《成都高新区2026年二季度促进汽车消费“揭榜挂帅”活动申报书》(附件1)、承诺书(附件2),并制定活动执行方案,自主制定并明确补贴标准。成都高新区商务文旅局根据申报情况进行项目规模预分配,具体要求如下:
1.仅1个(含)或有多个市场主体申报项目,若申报项目资金总规模未超过5000万元,则市场主体按自主申报规模实施活动;
2.有多个市场主体申报项目,若申报项目资金总规模超过5000万元,成都高新区商务文旅局须根据各申报项目资金比例进行切块分配,市场主体确定接受分配后,按预分配规模实施活动。
(三)活动平台及补贴发放方式
1.鼓励实施主体能够通过成都高新区商务文旅局公开遴选确定的消费券发放平台(“云闪付”)开展活动。消费者通过“云闪付”搭建的补贴申领渠道进行申领资料提交,补贴以“云闪付红包”形式发放。
2.允许实施主体自主确定其他具有消费券工作经验的平台开展活动。自主确定其他平台的,需提供与平台承建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消费者通过该平台搭建的补贴申领渠道进行申领资料提交,由成都高新区商务文旅局直接发放补贴到符合发放条件的消费者个人银行账户。
3.允许企业自主归集消费者补贴申请资料,经初审后向成都高新区商务文旅局提报,由成都高新区商务文旅局直接发放补贴到符合发放条件的消费者个人银行账户。
说明:上述补贴发放方式均为“事后补贴”。实施主体申报第(2)、(3)活动平台及补贴发放方式的,在活动实施成效评审环节须将消费者补贴申请资料归集整理提报成都高新区商务文旅局。
(四)目标任务
活动实施主体须在活动实施期间同时完成相应目标任务,实施活动产生的汽车零售额须纳入成都高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具体要求如下:
1.消费补贴发放金额须达到申报项目规模(以最终分配规模为准)的80%(含)以上;
2.活动拉动比不低于1:35,计算拉动比以发放消费券金额和对应新车零售总额的比值为准;
(五)消费者参与方式
1.主体资格要求
参与活动的消费者必须为个人消费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购买方”、补贴申请人、消费补贴发放对象必须为同一自然人。
2.参与条件
个人消费者须在实施主体申报活动项目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新车购买,即在该时限内由实施主体开具合规有效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项目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新车登记上牌或者完成新车交强险上险。
3.补贴申领方式
个人消费者须按要求通过实施主体申报的活动平台、资料归集方式提交资料,经实施主体初审、成都高新区商务文旅局组织复审、公示后,由成都高新区商务文旅局统一发放补贴。
(六)实施活动的成效评审
1.实施主体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将活动实施成效评审材料提交至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实施主体提交的评审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实施主体针对本次活动实施成效认定的书面报告,报告须包含不限于预申报情况、实施本次活动的消费补贴拟发放数量、金额以及拉动零售额、拉动比等关键要素。
(2)消费补贴发放建议名单。
(3)与《消费补贴发放建议名单》对应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
(4)未通过“云闪付”平台开展活动的,实施主体须将与《消费补贴发放建议名单》对应的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完成登记上牌或交强险上险的佐证材料(即:《机动车行驶证》的主页和副页、《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新车交强险保单三项材料之一即可)等按顺序整理形成电子版提交成都高新区商务文旅局,其中,未通过平台开展活动的还须提供与《消费奖励发放建议名单》对应的《个人消费者参与成都高新区2026年二季度促进汽车消费“揭榜挂帅”活动申请表》(须消费者本人签字确认)。
(5)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的活动实施月份“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
2.成都高新区商务文旅局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揭榜挂帅”活动项目进行专项审核,依据活动实施主体提供的评审材料进行考核,通过成都高新区官网公示评审认定结果以及符合发放条件的补贴名单。
(七)补贴发放
公示完成后由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组织补贴发放。
六、活动实施成效评审规则
(一)评价指标
1.核销率。指经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审定的符合发放条件的补贴总金额与实施主体预申报的活动规模的比值,须不低于80%。计算核销率时不剔除与汽车“以旧换新”政策重复申报的项目。
2.拉动比。指经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审定汽车零售额与符合发放条件的补贴总金额的比值,须不低于35。计算汽车零售额应根据企业提供评审材料的(1)(3)(4)项进行评审认定,以向个人消费者开具有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价税合计”为准。
(二)评审方式
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根据企业提供的评审材料对企业通过本次活动实现的核销率、拉动比指标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三)评审结果的认定要求
1.企业未出现违反《承诺书》约定的相关行为,核销率、拉动比均达标的即认定为通过评审。
2.核销率、拉动比未全部达标,或在活动期间企业违反了《承诺书》约定的相关行为情形的,则认定为评审不通过,。消费者申请的补贴资金支出由实施主体自行承担。
七、其他说明
(一)本活动与其他需要成都高新区承担资金的各级汽车促消费活动不重复享受;不可叠加享受2026年汽车报废更新和汽车置换更新政策补贴。
(二)针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的,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有权全额收回补贴资金,并追究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有权修改方案条款、暂停或取消本活动。企业、消费者参与本活动即视为理解并认同活动相关要求。
八、预申报材料
(一)成都高新区2026年二季度促进汽车消费“揭榜挂帅”活动申报书。
(二)承诺书。
自愿申报的市场主体将申报材料整理扫描成PDF格式电子版,于2026年4月29日17:00前递交至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商贸流通处(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2楼;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附件:1.成都高新区2026年二季度促进汽车消费“揭榜挂帅”活动申报书
2.承诺书
3.消费补贴发放建议名单(须于评审时提供)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须于评审时提供)
5.个人消费者参与成都高新区2026年二季度促进汽车消费“揭榜挂帅”活动申请表(未通过平台开展活动的,须于评审时提供)
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