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运营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申报中
- 适用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 申报领域: 全部行业
- 政策时间: 2026-04-20 - 2026-05-11
∥政策详情∥
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专业化服务、全链条孵化、高质量发展,加快硬科技企业孵化和新兴未来产业培育,助力园区“立园满园”、赋能产业“建圈强链”、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按照《成都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建设管理办法》(成科字〔2026〕12号)有关要求,现开展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运营绩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原成都市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
二、评估内容
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运营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建设新方向新模式、运营服务能力、孵化管理绩效、可持续发展水平等方面。
三、评估程序
(一)绩效填报
孵化器运营主体登录“科创通”(www.cdkjfw.cn;账号为运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填报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数据。(填写过程中,可点击保存按钮实现当前填报内容的实时保存,填报完成确认无误后,再点击提交。)
(二)评审定级
市科技局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运营主体填报的运营绩效进行评审(评审要点见附件《成都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运营绩效评估要点》)并确定评估等级,视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三)结果应用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按规定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依据《成都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建设管理办法》(成科字〔2026〕12号)相关规定,对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原众创空间纳入基础型孵化器管理,原孵化器、加速器纳入标准型孵化器管理;评估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运营主体给予运营资助;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运营主体须针对问题进行整改,并参加次年复评,复评仍不合格的,按规定取消备案资格。
四、填报时间
请各运营主体于2026年5月11日17:00前完成年度绩效报告填报。
五、注意事项
1. 各运营主体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负责,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经查实将按《成都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成科字〔2025〕69号)有关规定处理。
2. 请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加强指导督促,确保各运营主体按时、完整填报数据。无故不参加绩效评估的,按照“不合格”处理。
联系人:王野蔬,王昊。
附件:成都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运营绩效评估要点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