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省人工智能产业链第二批链主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中

  • 适用地区: 四川省
  • 申报领域: 全部行业
  • 政策时间: 2026-04-10 - 2026-04-20

∥政策详情∥

相关市人工智能产业链牵头部门:

按照 《四川省人工智能链主企业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川科政〔 2025 2 号) 有关要求, 将省人工智能产业链第二批链主企业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四川省境内注册, 主营业务 属于人工智能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 财务状况良好, 处于产业链供应链中引领优势地位,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的企业。

二、申报 条件

(一)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5 亿元(大模型、软件等领域放宽至 1 亿元)

(二)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 3 %(大模型、软件等领域不低于 10% )。

(三)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标志性 产品 市场竞争力强, 技术达国内先进, 有效发明专利 (或软件著作权) 不低于 1 0件。 (四)企业 建有 人工智能领域 省级及以上 重点实验室、 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院士(专家)工作站 等平台 ,或有关省级 及以上 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创新平台

(五)企业 主导或参与制定了相关领域国际、国家 行业 和团队 标准。

(六)企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带动能力,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不少于 20家。

(七)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盈利能力长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或获得金融机构投融资、市场估值较高 ;产品质量精良,管理模式创新,具有品牌核心竞争力,建有供方质量考核和保证制度。

(八)企业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作为,愿意深度参与产业链招商,联合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等工作,带动产业链优化提升。

三、 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 企业填写《 四川省人工智能链主企业申报书 (详见附件) ,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市人工智能产业链牵头部门。

(二)初审 推荐 市人工智能产业链牵头部门对企业 申报材料 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初审合格后推荐至科技厅。 优先推荐 上市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 省瞪羚企业 、省种子独角兽企业

、相关 要求

(一) 纸质材料 一式两份,在指定位置加盖企业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申报材料 不予 退还

(二) 申报材料须做脱密处理, 含有涉密内容

(三)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四)相关市人工智能产业链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 202 6 4 20 将推荐函和 纸质 申报材料报 科技厅 ,电子扫描 PDF 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方式 李大亨 

附件: 四川省人工智能链主企业申报书

四川省 人工智能产业链 链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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