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开展省人工智能产业链第二批链主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中
- 适用地区: 四川省
- 申报领域: 全部行业
- 政策时间: 2026-04-10 - 2026-04-20
∥政策详情∥
相关市人工智能产业链牵头部门:
按照 《四川省人工智能链主企业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川科政〔 2025〕 2 号) 有关要求, 现 将省人工智能产业链第二批链主企业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四川省境内注册, 主营业务 属于人工智能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 财务状况良好, 处于产业链供应链中引领优势地位,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的企业。
二、申报 条件
(一)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5 亿元(大模型、软件等领域放宽至 1 亿元) 。
(二)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 3 %(大模型、软件等领域不低于 10% )。
(三)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标志性 产品 市场竞争力强, 技术达国内先进, 有效发明专利 (或软件著作权) 不低于 1 0件。 (四)企业 建有 人工智能领域 省级及以上 重点实验室、 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院士(专家)工作站 等平台 ,或有关省级 及以上 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创新平台 。
(五)企业 主导或参与制定了相关领域国际、国家 、 行业 和团队 标准。
(六)企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带动能力,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不少于 20家。
(七)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盈利能力长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或获得金融机构投融资、市场估值较高 ;产品质量精良,管理模式创新,具有品牌核心竞争力,建有供方质量考核和保证制度。
(八)企业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作为,愿意深度参与产业链招商,联合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等工作,带动产业链优化提升。
三、 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 企业填写《 四川省人工智能链主企业申报书 》 (详见附件) ,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市人工智能产业链牵头部门。
(二)初审 推荐 。 市人工智能产业链牵头部门对企业 申报材料 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初审合格后推荐至科技厅。 优先推荐 上市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 “ 小巨人 ” 企业 、 省瞪羚企业 、省种子独角兽企业 等 。
四 、相关 要求
(一) 纸质材料 一式两份,在指定位置加盖企业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申报材料 不予 退还 。
(二) 申报材料须做脱密处理, 不 得 含有涉密内容 。
(三)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
(四)相关市人工智能产业链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 。 于 202 6 年 4 月 20 日前 将推荐函和 纸质 申报材料报 科技厅 ,电子扫描 PDF 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方式 : 李大亨
附件: 四川省人工智能链主企业申报书
四川省 人工智能产业链 链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