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成都市温江区促进乡村振兴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第18条方向一激励工作的通知 申报中

  • 适用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
  • 申报领域: 全部行业
  • 政策时间: 2026-04-08 - 2026-05-12

∥政策详情∥

各相关企业:

为切实落实《成都市温江区促进乡村振兴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温农规〔2025〕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现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具体条款

第18条 方向一:鼓励企业在区内举办农业类产销对接、展示推介等活动,给予主(承)办方最高20万元激励。

(二)激励对象

参与温江区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企业。

(三)激励条件

1.主(承)办方在温江区内举办对城市形象、产业发展等具有带动作用的农业类产销对接、展示推介等活动;

2.由政府(部门)出资的活动不在激励范围内。

二、适用范围

本次激励适用于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期间,在温江区内举办的农业类产销对接、展示推介等活动。

三、材料要求

1.活动总结报告(对照“评分细则”各项指标提供);

2.活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3.《经营主体专项信用报告》;

4.其他需补充的佐证材料(结合活动实际情况,补充能够证明活动开展、成效等相关材料)。

四、时间要求

有意向的辖区企业,请于2026年5月12日前,将成套材料纸质版递交至我单位(海科大厦30804)。

五、其他事项

1.企业需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严禁编造虚假材料、票据及其他佐证资料套取财政扶持资金,一经发现,连续3年不再受理区级政策扶持资金激励,并按国家、省、市、区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处理。

2.同一企业、母子公司不得就同一活动重复获得激励。关联企业(双方之间持有或互持股权)不得就关联事项重复获得激励。其他相关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复或不一致的,同一事项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3.相关材料需按规范整理成册,逾期、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六、政策咨询

区城乡融合发展促进中心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部(李老师)。

特此通知。

                                      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