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和投资促进局关于开展《成都市商务局2025年度支持商贸企业提质提能措施》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申报中
- 适用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 申报领域: 全部行业
- 政策时间: 2026-03-01 - 2026-03-31
∥政策详情∥
区内有关企业:
按照《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成都市商务局2025年度支持商贸企业提质提能措施>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成商务发〔2026〕2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开展《成都市商务局2025年度支持商贸企业提质提能措施》申报审核工作。为规范工作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绩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2026年3月1日—3月31日
成都高新区原件核查时间:2026年3月30日—4月1日(原件核查及纸质材料提交要求详见三、项目评审、审计和公示)
二、项目单位申报
(一)申报内容
《成都市商务局2025年度支持商贸企业提质提能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易申快享”类支持事项。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
详见《实施细则》。
(三)申报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
(四)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申报期内通过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进行项目申报(通过网址直接登录:https://110.188.70.194/egrantweb/)。申报企业完成网上注册后,应对照《实施细则》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申报企业应将申报材料全部扫描并上传到信息化平台,上传文件格式统一为PDF,单个文件最大不超过100M。申报主体应及时留意信息化平台上申报进度,对我局审核后要求修改或进一步补充佐证材料的,须在规定时间内修改补充并重新上传,超期视为放弃申报。
线下申报:企业线上申报材料经我局初审合格后,申报企业须按我局通知及时将信息化平台上的申报材料下载打印一份,每页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至我局查验审核(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9楼)。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在同一项目期内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市级专项资金同类政策条款,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单位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三、项目评审、审计和公示
成都高新区将根据项目申报进度进行项目初审。请各申报企业于2026年3月30日—4月1日9:00-17:00带上申报材料的对应原件,到成都高新区管委会9楼926B会议室(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参加原件核查,未按时参加原件核查项目不予转报。
企业线上申报材料经我局初审合格后,申报企业须按我局通知及时将信息化平台上的申报材料下载打印一份,按照《通知》要求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我局查验审核(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9楼)。
其他要求及市商务局项目评审、审计和公示流程见《通知》。
四、联系方式
支持企业开展“品牌”出海:王老师
支持外贸中小企业降低贸易融资成本:潘老师
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瞿老师
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和投资促进局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