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申报2026年天府新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相关工作的通知 申报中

  • 适用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
  • 申报领域: 全部行业
  • 政策时间: 2026-01-06 - 2026-02-28

∥政策详情∥

天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申报2026年天府新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相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实施《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川消〔2023146号)的通告的要求,结合天府新区实际,现将具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6228

二、申报范围

凡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范围内符合《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附件1)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主动向成都市天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以本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证照登记的名称申报,上一年度已确定为重点单位的无需重新申报。

(二)位于不同县(市、区)但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各自符合界定标准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当独立申报;位于同一县(市、区)的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下属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独立申报。

(三)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经营或使用单位,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建筑物本身符合界定标准且有统一产权单位的,应当独立申报。

(四)物业服务企业与产权单位、经营或使用单位身份竞合的,可作为申报主体。

(五)《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中的以上大于均包含本数或本级。

(六)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四、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主体应当依法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填写《天府新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2

五、申报提交渠道

(一)线下申请

1.天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205办公室(万安街道定安路200号)

2.四川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6号窗口(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

(二)线上申请

可将申请材料进行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3087631545@qq.com。(备注:申请材料建议使用原件扫描,如不能提供原件扫描材料,请将复印件逐页加盖鲜章后扫描。)

附件1:《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附件2:天府新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