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四川省新材料首批次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中
- 适用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 申报领域: 全部行业
- 政策时间: 2025-12-09 - 2025-12-16
∥政策详情∥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5年度四川省新材料首批次认定工作的通知》(川经信材料函〔2025〕521号)及《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四川省新材料首批次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2025年度四川省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与条件
(一)重点领域
新材料重点产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钒钛稀土、晶硅光伏、锂电及有色金属、新型建筑材料、化工新材料、新型电子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生物新材料、前沿新材料等。
(二)申报条件
1.企业依法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产品须符合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 年版)》或《四川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5 年版)》;
3.产品技术先进,国内首批次需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省内首批次需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5.产品性能可靠,产品研制、开发完成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一般不超过 2 年;
6.申报单位近三年(2022-2024年)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二、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指南准备完整的申报材料,于2025年12月16日前报送至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处,由科技创新局审核后报送。
三、注意事项
各申报企业应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准备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提交虚假材料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联系人:俸老师
附件1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四川省新材料首批次认定工作的通知
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