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申报中
- 适用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 申报领域: 全部行业
- 政策时间: 2025-11-27 - 2026-02-27
∥政策详情∥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川科高〔2020〕18号)及《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28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将对2023年度科技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进行验收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获得成都高新区2023年度科技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立项支持且合同到期的项目,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二、验收主要内容
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验收评价:
(一)项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二)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
(三)项目经费的到位和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三、验收方式
验收方式分为会议验收和现场验收等方式,项目验收的同时进行财务验收。
四、材料提交时间
各项目验收材料提交时间详见附件1项目名单。
五、报送材料
(一)成都高新区科技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模板见附件2);
(二)相关附件(详见附件2表中的验收资料清单)
六、有关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资料的报送工作。对拒不履行验收义务的项目承担单位,科技创新局将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通报,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科技创新局的项目申报资格,三年内不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有关情况纳入科研信用记录。
2.项目承担单位须对照《成都高新区科技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任务合同书》,结合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填报有关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数据应真实、准确和完整。
3.财务专项审计报告须由可承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在验收时,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准备好项目验收申请表及任务合同书、验收报告等相关附件、PPT汇报材料等资料。
5.专家组验收意见在评审现场产生,专家组验收意见经科技创新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对外公布。
特此通知。
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