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 2025年度人工智能领域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申报中
- 适用地区: 四川省
- 申报领域: 全部行业
- 政策时间: 2025-10-21 - 2025-10-24
∥政策详情∥
各省级部门(单位)、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链发展若干政策》(川科发〔 2025〕 1 号)文件精神,为大力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建圈强链,加快推动人工智能领域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厅拟遴选支持一批人工智能领域成果转化项目,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征集范围和要求
符合下列范围之一的:
(一) 近三年内( 2023年 -2025 年)新纳入国家人工智能应用试点,或入选国家典型应用案例的,支持场景应用单位推动有关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
要求:由场景应用单位牵头申报。 1.场景应用方为企业的,可直接申报; 2. 场景应用方为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的,须与企业产学研联合申报。 3. 场景应用方为市(州)或区(县)的,由相关市(州)科技部门推荐企业或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申报。 4. 须提供材料:获得国家(部委)人工智能应用试点或入选国家典型应用案例的批复证明;场景应用相关佐证材料,如推动相关应用试点、典型案例应用的授权书、合作协议、证明、应用示范情况等。 5. 产学研合作的须附合作 协议 , 就项目应用推广形成一致意见,明确各自承担的项目任务、 知识产权归属 等内容 。 6. 企业需有 自筹 资金,企业自筹 与 财政支持经费比例不低于 2 :1。
(二)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销售收入超过 2000 万元、未获得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本土行业垂直大模型项目,支持开发单位持续研发转化大模型。
要求: 由符合条件的大模型开发单位牵头申报。 1. 企业需有 自筹 资金,企业 自筹与 财政支持经费比例不低于 2 :1。 2. 申报 企业需提供 相关大模型销售收入证明 。 3. 企业 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税务局下载的 202 5 年第三季度企业财务季报或 9 月末银行对账单或存款证明)。
二、征集时间
请各市(州)科技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于 10月 24 日前将符合征集要求的项目报送至科技厅成果处。
附件:项目征集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