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普基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详情∥
2026年9月18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印发《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川科政〔2026〕10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我省科普能力建设,规范科普基地的运行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及全省厅级科技创新平台“白名单”,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7章38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依据,界定了“科普基地”的定义及其性质、地位,规定了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作为联合管理主体的职责分工。
第二章,管理职责。明确了科普基地管理的三级责任体系:科技厅的宏观管理职责,主管部门的指导与协调职责,以及科普基地主体单位的建设、运行与活动组织等主体责任。
第三章,认定条件。提出了申报科普基地基本条件,以及按场馆类、自然资源类、科技产业类、科技传播类四大类别分别规定的具体分类条件。
第四章,申报程序。明确了科普基地申报的年度性、推荐审核流程、联合申报要求,以及包括形式审查、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综合评议、公示、授牌在内的完整评审认定程序。
第五章,运行要求。提出了科普基地在遵守法规、开展重大活动、更新展品设施、保障运行与内容安全、加强队伍建设、报告重大事项等方面的具体运营管理要求。
第六章,基地评估。明确了科普基地实行“定期评估、星级认定、不合格淘汰”的动态管理机制,规定了周期评估的频次、方式、结果等级、整改情形以及取消称号的具体情形。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解释部门、实施时间。
三、主要特点
一是分类设标,精准认定。将科普基地划分为场馆类、自然资源类、科技产业类、科技传播类四大类。在统一通用申报条件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基地分别设置场地规模、人员配置、开放时长、接待量、科普创作传播等差异化指标,兼顾实体科普场所和新媒体科普平台,适配多元科普主体发展需求。
二是权责清晰,三级联动。构建省级统筹、主管部门监管、依托单位负主体责任的三级管理体系。厘清省级三部门、市(州)及省级主管部门、基地建设依托单位的职责,把科普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科普活动组织等工作压实到基地责任单位。
三是流程规范,闭环申报认定。科普基地每年开展一次申报,经过形式审查、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综合评议开展评审,实行公示授牌制度。认定后科普基地有效期3年,到期须重新评估确定资格,规范联合申报流程,评审实行专家打分。
四是强化运维,做实日常管理。明确科普基地重大科普活动开展、展品更新、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筑牢安全防线,从设施运行、科普活动、科普内容三个方面落实安全、保密管理要求,严防伪科学、失泄密、安全事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