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项目前期工作激励资金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详情∥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四川省项目前期工作激励资金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项目前期工作激励资金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以下简称“省预算内投资”)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省预算内投资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对《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激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研究形成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23条。
一是总则,共3条。主要对本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重要概念界定、基本原则等问题作出说明和规定,明确了激励资金实行项目制管理,不以切块方式安排,安排方式主要包括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等。
二是支持对象、范围和标准,共5条。主要对激励对象、项目范围和支持标准等作出规定,明确了激励对象是市(州)和省直部门(单位),重点支持纳入国家、省和市(州)“十五五”规划的重大项目、省重点项目、川渝共建重点项目和拟争取国省资金的项目等。
三是申报和审核,共5条。主要对项目申报审核的相关流程、申报材料和工作要求等作出规定,明确了申报实行逐级审核报送,细化了资金申报材料的要求。
四是投资计划下达,共3条。主要对投资计划下达的相关事宜作出规定,包括下达投资计划时应明确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等。
五是监督管理,共4条。主要对激励资金使用、各方监管职责及相关监管措施等作出规定,进一步健全监管工作体系,压紧压实各方监管责任。
六是附则,共3条。主要对本办法的解释权限、有效期限等作出规定,明确《管理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