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旅游名村评选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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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6日,修订后的《天府旅游名村评选管理办法》(含评分细则)正式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目的。为落实创建示范活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天府旅游名村评选管理,通过以创促建,引导各地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七次、九次全会精神,深化农文旅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旅游品质提升,培育四川特色文旅品牌,打造高品质乡村旅游目的地,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二)依据。主要依据以下文件精神制定:《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厅字〔2025〕20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优化保留创建示范项目的函》以及《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关于印发<“文艺赋美乡村”工作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中宣发〔2025〕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天府旅游名牌”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21〕27号)《四川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链链长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链10个细分领域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修订情况

重点修订了以下内容:一是将评选工作由原来一年一批调整为二年一批;二是增补了省林草局为天府旅游名村建设的组织实施单位;三是在申报条件中明确了需重点引导培育“小而美”文旅业态相关量化要求,取消了年度接待人次和旅游收入相关要求(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乡村旅游统计指标体系);四是补充完善了在项目资金、土地使用、宣传推广、人才培训方面的激励政策;五是精简了部分考评指标。

三、主要内容

(一)框架。分为总则、申报条件、评选程序、监督管理、激励政策、附则共6章18条。

(二)重点内容。明确了天府旅游名村的定义及开展评选工作的依据、意义、原则、程序等。

一是申报对象。凡文旅资源富集、文化保护传承良好、旅游产品特色鲜明、旅游公共服务完善、市场管理规范有序且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行政村(含农村社区)或自然村均可申报。

二是评选原则。评选工作由文化和旅游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组织实施,遵循“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评选,每次评选不超过30个。

三是申报条件。从文旅资源、文化传承、业态产品、公共服务、行业管理、发展成效等6个方面设定基本条件。其中,要求申报村在申报前两年内未发生土地使用、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同时,要求申报村对照评分细则开展自行评估,评估总分值应达到70分以上。凡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申报天府旅游名村。

四是评选程序。按照申报、推荐、评选、认定四个步骤进行。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由申报村提出申请,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组织申报村编制申报材料,经县级人民政府盖章确认后,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市(州)人民政府审核。市(州)人民政府按照评选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至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组建专家评审组,对照《天府旅游名村评分细则》评审打分,选择得分70分以上且排位在40位之前的申报村进行实地检查。综合资源评审和实地检查情况,研究提出天府旅游名村建议名单,经征求省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和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省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领导小组审定,按程序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公布。

五是监督管理。建立“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由命名村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日常监管,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相关省直部门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复核检查,针对日常监管和复核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命名村采取限期整改、撤销称号等处理。

四、评分细则主要内容

对照天府旅游名村的申报条件6个方面内容,建立扁平化考评指标体系,共设置6个一级指标和29个二级指标,重点考量申报村在文旅资源保护开发、文化传承发展、旅游业态产品培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综合带动效益等情况。考评总分值为100分。 

五、实施日期

《天府旅游名村评选管理办法》于2026年9月6日起施行。2021年7月,由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天府旅游名村评选管理办法》(川文旅函〔2021〕411号)同时废除。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解读人:张静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