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数据基础设施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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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四川省数据基础设施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4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了《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明确提出了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的建设目标和重点建设任务。后续,国家相关部委作出系列工作部署。省政府明确,我省应在十五五期间重点建强数据基础设施。经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定,我委设立四川省数据基础设施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专项。为规范和加强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我们牵头起草了《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519条。其中:

第一章总则,共3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资金安排方式、申报原则等方面,明确本办法适用于省预算内投资的数据基础设施领域项目管理,资金主要采取投资补助、直接投资两种方式,重点支持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的新建和在建项目,原则上不支持已完工项目、政务信息化项目。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参与申报。

第二章支持范围与标准,共2条。主要明确省预算内投资补助支持的范围和补助标准等。本专项重点支持算力网建设项目、区域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行业领域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有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技术规范,数据基础设施项目需具备接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体系、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的能力。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核5主要明确项目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申报资料、申报程序审核重点等。《管理办法》对项目前期手续、项目单位资质、信用状况、数据安全合规性等提出硬性要求。同时细化了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内容,压实市(州)发改、数据管理部门初审职责,省级层面组织专家或第三方开展评审,层层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真实合规、资金精准投放。

投资计划下达与管理6主要明确资金下达方式项目实施管理等。明确项目单位(法人)是年度投资计划申报和执行,以及项目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批复内容推进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和标准,严禁截留、挪用财政资金。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按职责全面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组织企业常态化报送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信息。同时建立多级监管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实地核查、在线监测等方式,做好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附则3要明确项目绩效管理、监督检查、解释权、实施时限等。明确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四川省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本专项各年度申报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省发展改革委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明确《管理办法》有效期五年。

三、主要考虑

关于本专项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主要有以下考虑:

一是突出支持算力网建设。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六张网规划建设、万卡集群和算力中心建设等决策部署,我们将算力网建设项目作为重点支持方向。二是着力夯实数据基础设施底座。支持以市(州)为单位建设区域数据基础设施,打造城市数据流通利用的综合性底座;支持以龙头企业为主建设行业领域数据基础设施,打造典型行业应用场景、赋能产业提质增效。三是充分发挥省预算资金杠杆作用。算力网项目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且总投资较大补助比例设置为核定总投资的15%区域和行业领域数据基础设施,参照数据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专项补助比例设置为核定总投资的25%。参照省级同类专项设定单个项目补助上限1000万元。省预算内资金主要发挥引导、撬动作用,将带动75%以上的社会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