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详情∥
一、 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根据《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工作方案》(川办发〔 2025〕 44 号) 要求 , 并结合前期补助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川科政〔 2022〕 9 号)进行了修订。经广泛征集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形成了《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 《办法》 ” )。
二、主要内容
《 办法 》共 7 章 。
第一章是 总则 , 明确了制定依据和有关省级部门、市(州)、县(市、区)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第二章是 申报条件 , 列出了 补助对象应满足 的具体 条件 ,主要包括:企业为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增量不低于 300 万元。
第三章是 补助计算依据及标准 ,按研发投入增量分四个档次分别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 、 50 万元 、 100 万元 、 300 万元 补助。
第四章是 申报受理程序 , 规定了发布通知、组织申报、审核汇总、资质复核、核定公示、资金下达等具体流程。
第五章是 申报材料 , 规定了 企业 申报补助应 提供 纳税申报表、统计年报报表、财务报表等 材料 。
第 六 章是 补助经费的使用及管理 ,明确了补助经费的使用范围、禁止列支范围以及有关追责惩处规定。
第 七 章是 附则 , 对政策解释权、有效期等事项进行了说明。
三、 主要修订的内容
一是调整补助对象门槛,扩大政策受益范围。 新修订的《办法》中,将企业研发投入增量的最低要求由原来 “不低于 500 万元”降低为“不低于 300 万元”,并取消了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 3000 万元或融资估值不低于 1 亿元的要求。
二是优化补助计算方式与标准。 原政策采用 “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补助额度,具体比例根据省级财政经费预算确定;新政策改为以“年度研发投入增量”为基数,分档给予固定金额补助,研发投入增量越高,补助上限越高(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使补助标准更加清晰、可预期。
三是明确数据来源及冲突处理规则。 新政策明确,企业研发投入增量以 “税务部门加计扣除数据”和“统计部门研发投入数据”两者中较小的为准,解决了原政策中未明确数据不一致时如何处理的问题,增强了审核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四是调整审核流程。 新政策资质复核环节中,将原来由省发展改革委复核失信名单、生态环境厅复核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等职责,调整为省大数据中心复核失信名单、生态环境厅复核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等,部门分工和复核内容有所变化,强化审核流程的针对性和合规性。
五是强化统计报送要求。 新政策将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送企业研发年报作为必要条件,不再接受 “未向统计部门报送研发活动数据的情况说明”,提高了统计数据的全覆盖要求,强化了统计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