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详情∥

一、 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根据《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工作方案》(川办发〔 2025 44 号) 要求 并结合前期补助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川科政〔 2022 9 号)进行了修订。经广泛征集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形成了《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 )。

二、主要内容

办法 》共 7

第一章是 总则 明确了制定依据和有关省级部门、市(州)、县(市、区)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第二章是 申报条件 列出了 补助对象应满足 的具体 条件 ,主要包括:企业为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增量不低于 300 万元。

第三章是 补助计算依据及标准 ,按研发投入增量分四个档次分别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 50 万元 100 万元 300 万元 补助。

第四章是 申报受理程序 规定了发布通知、组织申报、审核汇总、资质复核、核定公示、资金下达等具体流程。

第五章是 申报材料 规定了 企业 申报补助应 提供 纳税申报表、统计年报报表、财务报表等 材料

章是 补助经费的使用及管理 ,明确了补助经费的使用范围、禁止列支范围以及有关追责惩处规定。

章是 附则 对政策解释权、有效期等事项进行了说明。

三、 主要修订的内容

一是调整补助对象门槛,扩大政策受益范围。 新修订的《办法》中,将企业研发投入增量的最低要求由原来 “不低于 500 万元”降低为“不低于 300 万元”,并取消了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 3000 万元或融资估值不低于 1 亿元的要求。

二是优化补助计算方式与标准。 原政策采用 “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补助额度,具体比例根据省级财政经费预算确定;新政策改为以“年度研发投入增量”为基数,分档给予固定金额补助,研发投入增量越高,补助上限越高(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使补助标准更加清晰、可预期。

三是明确数据来源及冲突处理规则。 新政策明确,企业研发投入增量以 “税务部门加计扣除数据”和“统计部门研发投入数据”两者中较小的为准,解决了原政策中未明确数据不一致时如何处理的问题,增强了审核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四是调整审核流程。 新政策资质复核环节中,将原来由省发展改革委复核失信名单、生态环境厅复核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等职责,调整为省大数据中心复核失信名单、生态环境厅复核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等,部门分工和复核内容有所变化,强化审核流程的针对性和合规性。

五是强化统计报送要求。 新政策将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送企业研发年报作为必要条件,不再接受 “未向统计部门报送研发活动数据的情况说明”,提高了统计数据的全覆盖要求,强化了统计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