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加快培育和开放场景资源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详情∥
一、背景和过程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行动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5〕37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有序统筹管理推进全市场景创新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组建起草专班,深入学习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赴深圳、合肥等城市学习场景工作经验,深入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等有关区(市)县调研重点场景建设运营情况,与有关市级部门、国有企业、智库机构座谈交流,形成了《成都市加快培育和开放场景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按照“能力摸底、需求释放、高效对接、政策保障”四个维度,系统构建场景创新工作体系,分为7个章节,共26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三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与依据,界定了“场景能力”“场景需求”的核心概念及适用范围。
第二章为培育场景能力,共两条:建立了新技术新产品按季度征集与评估机制,明确了场景能力库动态更新的程序和要求。
第三章为挖掘场景需求,共三条:分别从政府侧、企业侧,提出了场景需求清单的挖掘路径与转化方式,明确了场景需求库建立机制。
第四章为开展场景服务,共七条:提出了场景能力与场景需求“两张清单”的发布机制,建设运营线上展厅,明确了重点行业攻坚、“一对一”陪伴式服务、跨界裂变行动、区(市)县特色场景建设等具体服务模式,并对市场化场景公司的组建与运行予以规范。
第五章为加强政策支持,共四条:明确了加强争取国省支持,提出了政府投资预留额度、政府采购预留份额两项政策性创新,并对市级场景促进专项资金的设立与使用管理予以说明。
第六章为强化组织保障,共五条: 构建了“场景服务部+场景公司”运行体系,建立了常态化培训、跟踪晾晒、区域合作与宣传推广等保障机制。
第七章为附则,共两条:主要对办法解释主体、施行日期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