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详情∥
近期,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成都海关印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规〔2026〕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力度,通过创新能力提升、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等资金项目引导支持,不断提升企业技术中心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标准制修订、知识产权创造、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的示范带动效应,有力支撑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我省累计培育认定省级层面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2065家(国家级层面101家),带动市(州)培育认定市级层面企业技术中心2000余家,覆盖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能源化工、医药健康、食品轻纺等重点产业。
202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5年第39号令),提出“总量控制、优中选优”原则,对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管理提出更高标准。为深入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成都海关等6部门对原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形成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6章27条,依次为:总则、认定、运行评价、鼓励政策、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明确《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一是突出企业技术中心的战略定位,将其定义为“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并细化其在制定创新规划、开展技术研发、知识产权运用、标准体系建设、人才培养、协同创新等方面的核心功能。二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依托技术中心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和资源开放共享。三是明确省、市(州)分级管理体制,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负责认定和运行评价,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组织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认定,共3条。主要对认定工作作出具体规定。一是明确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二是规定7项基本条件,重点强调“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5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三项硬指标。三是规定严重税收违法、走私、失信行为等“一票否决”情形。四是规范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流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运行评价,共5条。主要对运行评价工作做出具体规定。一是明确运行评价工作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二是明确运行评价工作需提供的资料及有关要求。三是明确运行评价工作的组织方式、评价结果分档及运用。
第四章鼓励政策,共4条。主要体现对省级层面企业技术中心的支持导向。一是项目优先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依托单位申报国家产业技术攻关、示范应用等项目。二是专项资金倾斜,结合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重大技术装备攻关、产业基础再造等省级专项,对企业技术中心优先给予支持,助推研发攻关和成果转化。三是资源精准对接,依托“企业之家”等服务平台,推动技术、人才、资金、设备、数据等要素高效集聚和供给。四是鼓励地方配套,支持各地在资金、土地、科研、人才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形成省、市联动的工作格局。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6条。主要是强化企业技术中心监管。一是明确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时,须在规定时日内按级审核上报,省级部门每年集中确认。二是明确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属地日常监督责任,包括运行监测、指导改进等。三是明确撤销资格的8种情形及相关要求。
第六章附则,共5条。主要对政策衔接和实施细节作出安排。一是授权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参考本办法制定地方配套政策。二是明确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运行评价逐步实现线上办理。三是明确本办法施行起止时间及过渡期要求,确保政策平稳衔接。
三、主要特点
本次修订重点体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对接国家新规。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培育最新要求,提升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级,优化认定条件和程序,引导企业从“建有技术中心”向“技术中心发挥实效”转变,强化研发投入、人员配备、成果转化等硬性指标和实际贡献。
二是强化动态管理。完善“有进有出”的运行评价机制,通过现场抽核等方式,对创新能力弱化、运行成效不佳的企业技术中心,将依规撤销其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三是注重政策协同。整合项目、资金、平台、地方配套等多种支持手段,构建省、市联动和多部门协同的服务体系,更好赋能企业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