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关于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政策详情∥

一、出台背景

2023年10月以来,省政府接续出台5轮阶段性稳增长政策,对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今年3月,大部分稳增长政策已到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以及全国、全省两会精神,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增活力,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在系统评估上一轮政策阶段性效果、充分调研听取市县和企业的意见建议基础上,结合当前实际,财政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研究起草了《关于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4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特点

《政策措施》是扩大内需、优化供给,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的重要举措,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聚焦关键领域。坚持打基础、补短板,聚焦农业、工业、服务业发展薄弱环节,深入调研市县和企业当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针对性出台支持政策。

二是加强引导撬动。充分运用财政贴息、融资担保、事后奖补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共同投入,放大财政资金效应。

三是注重政策时效。明确提出加快推动政策兑现的工作举措,要求责任单位根据政策条件和实施情况,分类采取按月兑付、预拨预付等方式,切实提升兑现效率。

三、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从支持消费提振、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推进企业快速成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4个方面提出了22条阶段性稳增长政策。

(一)大力支持消费提振。

一是发放“蜀里安逸”商贸消费券。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激发消费活力、提振消费信心,持续推动消费扩量提质增效,重点围绕汽车、零售、餐饮等品类,在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继续发放“蜀里安逸”消费券,通过“政府补贴+平台赋能+企业让利”模式,形成“折上折”效应,进一步推动消费市场扩容提质升级。消费券实行总额控制、先到先得、额满即止,汽车消费券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1:1比例负担,其余消费券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

二是发放“天府助残”辅具消费券。为进一步精准保障老年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需求,2026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面向全省60岁及以上持证残疾人发放“天府助残”辅具消费券,对其购买助听、助行、助视类基本型辅助器具,按市场零售价格的50%且最高不超过低收入人口家庭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财政补贴标准的50%予以抵扣。消费券实行总额控制、先到先得、额满即止,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

三是发放“锦绣天府·安逸四川”文旅体消费券。为加快培育消费新增长点,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发展,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重点围绕银发旅游旅居、研学旅游、体育健身、体育培训(体育进社区)、观看体育赛事等服务消费,发放“锦绣天府・安逸四川”文旅体消费券。消费券实行总额控制、先到先得、额满即止,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

四是实施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为适应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趋势,持续激发消费新动力,培育消费增长新动能,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继续实施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同时,鼓励市(州)针对夜间经济、首发经济、银发经济、青春经济、赛会经济等领域,培育消费场景,优化消费环境。

五是实施连锁商贸企业市场拓展激励。为鼓励重点餐饮、零售企业下沉或向外拓展市场,挖掘市场增量,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对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保持正增长且实际门店数量比2026年3月31日实现净增长的连锁餐饮企业和连锁零售企业给予激励,为稳消费提供支撑。

六是实施省级有奖发票试点。为有效拉动消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支持有意愿的市(州)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对消费者以本人名义向省内登记注册的零售、餐饮等行业的经营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且取得票面金额不低于100元的有效数电发票,组织开展抽奖,单张发票最高奖励10000元(含个人所得税)。

七是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贴息。为有效衔接国家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形成互补联动、协同发力的消费信贷政策体系,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优化实施我省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对在国家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指定银行以外的银行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含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参照国家政策标准享受贴息支持,经办机构在收取利息时直接抵减,再按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

八是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为有效衔接国家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进一步激发二手车市场活力,促进汽车梯次消费和更新消费,推动二手车流通行业规模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继续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

(二)帮助企业降本减负。

一是实施小微企业集中担保增信。为进一步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贵、慢问题,帮助企业降本减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实施小微企业集中担保增信。由省担保集团牵头与银行机构实行“总对总”合作,实施“小微融担贷”,将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荐清单”内的经营主体纳入担保支持范围,担保费率按不高于1%予以支持,进一步提质增效、降费让利。

二是实施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补贴。为推动企业用足用好国家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窗口期,引导培育具备持续发债潜力的科创主体,激活科创债券市场活力,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实施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补贴。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科技型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新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进行融资的,予以一次性补贴。

三是实施科技创新债券担保分险支持补贴。为加强与国家层面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的协同配合,激励、引导和帮助省内资质相对较弱的科技型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拓宽债券融资渠道,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实施科技创新债券担保分险支持补贴。省级财政对为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分担风险且费率低于1%的担保(增信)机构,予以一次性补贴。

四是实施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为持续降低物流运输成本,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实施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安装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的货车,夜间(23:00至次日6:00)省内高速公路行车通行费优惠8%;安装ETC的新能源货车省内高速公路行车通行费优惠20%;安装ETC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省内高速公路行车通行费优惠40%。优惠政策互不叠加,可根据其满足优惠条件享受最高幅度优惠。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9日期间,继续执行2025年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

(三)推进企业快速成长。

一是实施工业项目竣工达产激励。为进一步发挥工业项目对经济稳增长支撑作用,激励工业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投产,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竣工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省级财政按不超过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1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500万元资金激励。

二是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采购激励。为鼓励大企业大集团带动省内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增强中小企业协同配套和创新能力,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采购省内中小企业产品及服务累计支付超过4000万元的,省级财政按照实际支付采购金额的1%给予奖补,单户企业最高200万元。

三是实施供需对接激励。为促进企业供需精准对接,助力企业抢抓订单、拓展市场,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各市(州)组织举办并纳入“川越山海”“川品出川”等市场开拓活动清单的供需对接活动,省级财政按照企业参与数量、签约数量、签约金额、线上线下融合程度等因素给予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贴。

四是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为提升建筑业企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省级财政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予以一次性激励。

五是实施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为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稳增长、扩内需、促消费,在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对一定规模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实施经营增长激励,根据经营增长率不同给予相应梯度激励。同时为引导市(州)加强商贸个体户培育,支持商贸业个体工商户扩大经营、提升规模,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个达限”商贸个体经营户数量增加的市(州),省级财政按户均6000元标准给予激励。

(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一是实施生猪养殖规模主体培育激励。为提高生猪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优化产能结构,提升全省生猪产业发展质量,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全省饲养量首次达到2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省级财政按照1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激励。

二是实施生猪稳产能激励。为稳定生猪养殖基础产能,帮助养殖场度过“寒冬”,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全省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饲养的能繁母猪,省级财政按照50元/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产补贴。

三是实施猪肉精深加工能力提升激励。为促进生猪加工企业增产扩能,帮助生猪加工小微企业成长壮大,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猪肉加工企业改造升级加工设施设备的,省级财政按照其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800万元。

四是支持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标志性产品应用推广。为提升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发展动能,以标志性产品应用推广加速产品迭代、产业壮大和生态完善,带动新兴产业做大做强,促进未来产业加快布局,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企业生产的机器人、生物制造、核医疗装备、量子科技、脑机接口等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标志性产品,比上年同期新增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省级财政按该类产品同比销售收入增量的10%给予奖补,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是提质培优服务消费。为支持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优化和扩大服务供给,在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针对经营规模和同期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餐饮企业和家政企业,最高分别给予200万元、60万元激励;针对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同期增长10%的餐饮新业态消费市场经营主体最高给予100万元激励(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以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