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科技金融资助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详情∥
一、出台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8号),提出“加强对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科技强国的金融支持,统筹运用股权、债权、保险等手段,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科技部等七部门出台的《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提出要“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用好用足现有的贷款贴息、保险补贴、风险补偿等政策,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以及“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等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支持力度,为科技创新筹集长周期、低利率、易使用的债券资金”等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科技金融工作部署,进一步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完善我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撬动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在深入调研、学习借鉴、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基础上,制定出台《成都市科技金融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依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8号)
2. 科技部等七部门出台的《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国科发资〔2025〕47号)
3. 科技部 金融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4. 中共成都市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成都新篇章的决定》
5.《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成科字〔2025〕47号)
6.《成都市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制〔2025〕8号)
7. 《成都市科技型企业科技金融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20〕16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六章,包括总则、天使投资补助、债权融资补助、科技保险补助、申请程序、附则等6章共计12条。
(一)总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四条)
明确《办法》目的意义、科技金融资助的定义、资助方式、资助类别及经费来源。主要内容: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及成都市关于金融“五篇大文章”、科技金融体制构建、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等文件精神,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二是明确科技金融资助是指对成都市科技型企业(含研发机构、中试平台和人工智能OPC)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获得社会金融资源支持而给予的经费补助。三是明确实行后补助支持方式,资助类别包括天使投资补助、债权融资补助和科技保险补助。四是明确经费来源为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
(二)天使投资补助(第二章第五条)
明确天使投资补助的支持对象、条件及方式,主要内容如下。
支持对象:获得投资机构天使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支持条件:企业在我市持续经营;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200人(本科以上≥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3000万元;设立时间≤5年;未上市;申报时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比例≥20%;天使投资资金到账满一年后的12个月内提出补助申请。
支持方式:按企业所获天使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100万元。
(三)债权融资补助(第三章第六条)
明确债权融资补助的支持对象、条件及方式,包括贷款利息补助、贷款担保费补助、债券利息补助、债券担保费补助。主要内容如下。
支持对象:通过“科创贷”融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及人工智能OPC;通过科技创新债券等产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支持条件:企业持续经营;贷款类需已结清贷款本息;债券类需已支付相关债券利息、担保费。
支持方式:贷款利息补助:按LPR的30%补助(人工智能OPC按100%),每户每年最高20万元;债券利息补助:按LPR的30%补助,每户每年最高20万元;贷款担保费补助:按实际发生担保费的50%补助,每户每年最高20万元;债券担保费补助:按实际发生担保费的50%补助,每户每年最高20万元。
(四)科技保险补助(第四章第七条至第八条)
明确科技保险补助的支持对象、条件、方式及特殊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支持对象:购买科技保险的科技型企业、人工智能OPC、新型研发机构、中试平台。支持条件:在我市持续经营;购买的科技保险期满;保险机构出具无退保行为证明。
支持方式:重点引导类险种(研发攻关、成果转化、投融资、市场推广等)按实际支出保费的70%补助;一般类险种(责任险、人身险、财产险等)按实际支出保费的10%补助;每家单位每年补助总额最高20万元。特殊规定:科技保险原则一年一投、按年补助;生物医药企业购买临床试验类保险的,保险期间可超过一年。
(五)申请程序(第五章第九条)
明确科技金融资助的申报、审核、公示及经费拨付流程。主要内容:
一是申请单位登录“成都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注册并经审核获得申报资格。
二是填写申报书,提交所在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至市科技局。
三是市科技局窗口审核后,由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初审、主管处室复审,提出拟资助项目建议方案报市科技局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资助经费下达给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拨付。
(六)附则(第六章第十条至第十二条)
明确违规处理、解释机关、生效日期、有效期及过渡期安排。主要内容如下。
违规处理: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经费的单位,会同相关部门严肃处理,依规列入失信行为记录或进行惩戒;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解释权:由成都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生效与过渡:办法自2026年4月13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原办法到期后至本办法生效前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债权融资、科技保险资助,按本办法执行。
四、主要特点
(一) 聚焦科技型企业全方位融资需求。资助类别包括天使投资补助、债权融资补助和科技保险补助,覆盖种子期/初创期(天使投资补助)、成长期(函信贷、债券在内的债权融资补助)以及研发与成果转化风险保障(科技保险补助),实现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融资方式的科技金融支持全链条闭环。
(二)实行“后补助”机制降低企业申报门槛。所有资助均采用后补助方式,即企业先获得社会金融资源(天使投资、贷款、债券、保险)并满足相应条件后,再申请财政经费补助,既直接降低企业前期融资成本,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协同联动。
(三)突出“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导向。天使投资补助设定严格的中小企业标准(从业人数≤200人、资产/销售收入≤3000万元、设立≤5年、研发费用占比≥20%),引导资本投向早期、小型、高研发投入的硬科技企业。对人工智能OPC在债权融资中给予更高比例的利息补助,体现对重点科技领域的倾斜。
(四)分类分档强化科技成果转化风险保障
对科技型企业、研发机构和中试平台投保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保险给予经费支持,将科技保险分为重点引导类(研发攻关、成果转化、投融资、市场推广等)和一般类(责任、人身、财产险),分别给予70% 和10% 的保费补助。重点引导类险种直接与科技成果转化关键环节挂钩,鼓励企业通过保险分散创新风险。
解读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科技金融处
解读人:吴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