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详情∥

2025 11 3 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了《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川科政〔 2025 15 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起草 背景

为贯彻落实 省委、省政府 关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 省重 点实验室 )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参照全国重点实验室相关管理规定, 结合 省实际 起草形成《管理办法》

二、 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职责、建设、运行与管理、考核评估、附则 6个章节,共 30 条。

第一章,总则( 5条)。 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省重点实验室的定义、定位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职责( 4条)。 明确了省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管部门、依托单位和省重点实验室职责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章,建设( 5条)。 明确了省重点实验室的分类、建设条件、建设程序、建设期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 13条)。 明确了省重点实验室党建、主任、学术委员会、人员管理与激励、开放共享、重大事项调整等运行管理方面的内容。

第五章,考核评估( 1条)。 明确了省重点实验室年度评价和周期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章,附则( 2条)。 明确了省重点实验室命名及文件 有效期 等内容。

要点说明

(一)在分类标准方面: 参照全国重点实验室分类标准, 省重 点实验室按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不同,分为基础研究类、应用基础研究类、前沿技术研究类。

(二)在建设程序方面: 围绕全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科技厅适时印发申报通知要求, 有计划、有重点地 择优遴选建设省重点实验室。

(三)在建设条件方面: 申请建设省重点实验室应满足领域方向契合、科研水平省内领先、人才梯队合理、条件保障有力等条件。同时,明确新批准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为 2 ,建设期内连续 2 年评价为 4 星及以上的可直接进入运行期,连续 2 年评价不合格的则不再纳入省重点实验室序列。其余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期满后,由科技厅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进入运行期;未通过验收、不参加或中途退出验收的,不再纳入省重点实验室序列。

(四)在运行管理方面: 一是加强党的建设。省重点实验室要坚持政治引领,压实党建责任,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结合实际情况设立基层党组织,发挥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推动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组织保障。二是对实验室管理架构提出明确要求。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推荐、主管部门聘任、科技厅备案。实验室主任需全职全时在省重点实验室工作。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中应配备 45 周岁以下科研技术骨干。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依托单位聘任,科技厅备案。学术委员会规模为 11-17 ,每届委员更换比例在三分之一以上。

(五)在考核评估方面: 实行 “年度评价 +3 年周期评估”,评价结果细化为“ 5 星、 4 星、 3 星、 2 星、 不合格 ”五档,连续 2 年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不再纳入省重点实验室序列。同时,加大奖优罚劣力度,连续 3 年评价结果为 4 星及以上免周期评估,直接评定为优秀。对于周期评估不通过的,限期 1 年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再纳入省重点实验室序列,且其依托单位两年内不得新建省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