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详情∥
2025年 11 月 3 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了《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川科政〔 2025〕 15 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 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起草 背景
为贯彻落实 省委、省政府 关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 “ 省重 点实验室 ” )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参照全国重点实验室相关管理规定, 结合 我 省实际 起草形成《管理办法》 。
二、 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职责、建设、运行与管理、考核评估、附则 6个章节,共 30 条。
第一章,总则( 5条)。 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省重点实验室的定义、定位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职责( 4条)。 明确了省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管部门、依托单位和省重点实验室职责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章,建设( 5条)。 明确了省重点实验室的分类、建设条件、建设程序、建设期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 13条)。 明确了省重点实验室党建、主任、学术委员会、人员管理与激励、开放共享、重大事项调整等运行管理方面的内容。
第五章,考核评估( 1条)。 明确了省重点实验室年度评价和周期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章,附则( 2条)。 明确了省重点实验室命名及文件 有效期 等内容。
三 、 要点说明
(一)在分类标准方面: 参照全国重点实验室分类标准, 省重 点实验室按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不同,分为基础研究类、应用基础研究类、前沿技术研究类。
(二)在建设程序方面: 围绕全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科技厅适时印发申报通知要求, 有计划、有重点地 择优遴选建设省重点实验室。
(三)在建设条件方面: 申请建设省重点实验室应满足领域方向契合、科研水平省内领先、人才梯队合理、条件保障有力等条件。同时,明确新批准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为 2 年 ,建设期内连续 2 年评价为 4 星及以上的可直接进入运行期,连续 2 年评价不合格的则不再纳入省重点实验室序列。其余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期满后,由科技厅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进入运行期;未通过验收、不参加或中途退出验收的,不再纳入省重点实验室序列。
(四)在运行管理方面: 一是加强党的建设。省重点实验室要坚持政治引领,压实党建责任,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结合实际情况设立基层党组织,发挥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推动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组织保障。二是对实验室管理架构提出明确要求。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推荐、主管部门聘任、科技厅备案。实验室主任需全职全时在省重点实验室工作。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中应配备 45 周岁以下科研技术骨干。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依托单位聘任,科技厅备案。学术委员会规模为 11-17 人 ,每届委员更换比例在三分之一以上。
(五)在考核评估方面: 实行 “年度评价 +3 年周期评估”,评价结果细化为“ 5 星、 4 星、 3 星、 2 星、 不合格 ”五档,连续 2 年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不再纳入省重点实验室序列。同时,加大奖优罚劣力度,连续 3 年评价结果为 4 星及以上免周期评估,直接评定为优秀。对于周期评估不通过的,限期 1 年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再纳入省重点实验室序列,且其依托单位两年内不得新建省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