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下达2026年文化和旅游领域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成财教发〔2026〕77号)
- 适用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 公示时间: 2026-09-16
∥政策详情∥
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有关区(市)县财政、文化旅游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下达2026年文化和旅游领域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26〕54号),下达你区(市)县、单位2026年文化和旅游领域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如数(详见附件)。其中:中央财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收入列 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701 文化和旅游”相关项;中央财政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支出列“2070904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 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4号)、《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 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2〕270号)、《旅游发 展基金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办法》(财教〔2024〕86号)规定,将 资金用于对应支出方向,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 息、对外投资等。
二、各地(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涉及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形成国有固定资产的,要严格按照国有资 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核算和管理。
三、各地(单位)要强化绩效管理,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工 作,科学确定绩效目标并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 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将适时开展监 督检查,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表
2.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文旅项目)预算表
3.2026年中央财政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第一批)预算表
4.中央和省级财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文旅项目)区域绩效目标表
5.中央财政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