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拟批准建设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公示

  • 适用地区: 四川省
  • 公示时间: 2026-07-08

∥政策详情∥

根据《四川省加快推进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工作指引》(川科政〔20257号)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申建工作的通知》(川科农〔20256号)要求,拟批准建设眉山市东坡区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泸州市江阳区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现通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78日至714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批准建设眉山市东坡区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泸州市江阳区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有异议的,须以实名书面形式向科技厅农林与资源环境科技处反映,并提供必要佐证材料。逾期和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39号,邮编610016

联系电话:农林与资源环境科技处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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